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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河南省新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白虎林在其公寓内死亡。28日,郑州市委与新郑市委发表联合声明,称白虎林近段时间身患疾病、精神恍忽,系自缢身亡。(1月29日《新京报》报道)
一位市长的突然自杀,舆论的关注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当前官员腐败依然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实事求是地说,官员自杀常常让人们下意识地想到,自杀的背后是否会涉及腐败问题?
根据郑州市纪委、组织部掌握的情况,不管是组织上的考核,还是在群众的心目中,白虎林应该算得上是个“好官”。
公民非正常死亡,司法机关介入是很自然的,对于官员,尤其如此。但是,就通常而言,一旦确定为自杀,往往介入也就随之结束,除非是对已经涉嫌出现“问题”的官员。因为,很显然,“问题”官员的自杀很可能就是一些腐败大案的“导火索”。
但是,笔者以为,即便是像白虎林这样“公认”的“好官”,即便公安机关已勘验确定为“自杀”,司法的介入也不应马上结束。“好官”,只是意味着其自身犯有“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会不会是因别人“问题”的存在而导致他的自杀呢?毕竟,一位正当壮年、仕途正处上升趋势的市长,选择自杀,总让人感觉疑虑重重。
据联合声明称,白虎林近段时间因患颈椎与腰椎疾病,不能正常工作,本人也出现精神恍忽、情绪低落等症状。但情绪低落就能迅速发展到自杀吗?颈椎与腰椎疾病就能令一位很有工作魄力的干部精神恍忽吗?据一位官员回忆,“并未发现白虎林有任何情绪不佳等异常反应”。因此,仅在自杀发生后的第二天,就发布联合声明给自杀定性,未免显得草率。
贪官自杀的背后常常会牵出一个腐败的大案,那么,“好官”自杀的背后是不是同样可能隐藏着一个腐败的圈子呢?贪官因腐败暴露而自杀,是自知罪孽深重,而如果腐败逼得一位“好官”选择自杀,这个腐败之深则可能更加触目惊心。调查清楚自杀的原因,是对官员自己负责,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