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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牛蕴 通讯员 宋洛安 王建涛
从商业银行改制和救助的经验来看,不外乎以下几种方法:一是被具有相当实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收购或兼并。二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促进强强联合。三是地方政府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化解历史形成的资产风险,如杭州、青岛、威海等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和剥离方式。洛阳市商业银行的救助历程再次证明以政府作支撑无疑是化解城市商业银行历史风险的最好方法——启示:洛阳市商业银行的“救赎”之路
2004年12月29日,洛阳市商业银行与洛阳市人民政府在洛阳牡丹城宾馆签署了“以政府持有的价值90851.2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额置换洛阳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协议。至此,洛阳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置换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为其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增资扩股,改善经营环境等提供了先决条件。
置换前后的指标状况
洛阳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28日,由于历史遗留的资产质量低下和资本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使该行一直不能和辖区其他金融机构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严重地阻碍了该行的健康发展。
组建6年来,该行经营情况有所好转,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不良资产存量仍然居高不下,风险情况没有得到根本化解。截至2004年11月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2.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77%,资本充足率只有-10.74%,而且还有一些历年亏损没有弥补。由于该行盈利基本上都用于弥补亏损和核销呆账,而没有对股东进行分红,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新老股东入股的积极性,增资扩股工作步履艰难。
面对商行的风险现状,省、市两级银监部门高度重视,同时取得洛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化解商行风险,取得有效资产。资产置换后,截至2004年末,按四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为2.21%,较年初下降18.65个百分点;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为7.3%,较年初下降20.6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较年初上升8.15个百分点。
明确目标 严密部署
洛阳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情况引起省、市两级银监部门领导的极大关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内外城市商业银行成功化解风险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研究,以期找到一条适合洛阳市商业银行化解风险的最佳途径。
经过反复探讨论证,结合洛阳实际情况,与会领导一致认为:洛阳市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发展来摆脱经营困境已经不能跟上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实现不良资产置换,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目标鼓舞着各方士气,运筹帷幄的决策者们又为2004年化解风险工作制定了严密的工作部署。
按照既定工作方针,洛阳银监分局密切关注不良资产置换工作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向洛阳市商业银行发出监管通报4期,召开审慎性监管会议4次,专题研究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分析查找影响工作进度的制约因素,汇集各方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以确保该项工作按期进行。
为促使洛阳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置换工作早日实现,洛阳银监分局多次向地方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专题汇报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取得政府的支持。2004年5月,洛阳银监分局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化解洛阳市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报告》,就洛阳市商业银行由于历史遗留的贷款质量低、资本金严重不足等问题的存在,造成该行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低下的问题和极易造成经营环境和社会信誉劣变,进而可能导致该行市场退出、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可能性及解决途径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题书面报告。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亲自批示:请市财政局调研,提出建议。
2004年11月,河南银监局以豫银监函[2004]37号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函告,针对洛阳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低下、资本充足率不足等问题,提请洛阳市人民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该行化解经营风险。
洛阳市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方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就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工作进行汇报,以取得政府大力支持。他们邀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及资产剥离、管理专家、学者到兄弟地市政府及商业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可行性与方法,并于2004年7月向市财政局报送了《化解洛阳市商业银行风险的具体方案》,经市财政局认真研究,于2004年10月20日向市政府递送了《关于化解洛阳市商业银行历史风险的建议》,提出“以市属国有资产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方案。
2004年11月12日,他们再次向洛阳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呈送了《关于化解洛阳市商业银行历史风险的紧急报告》,提出资产置换的迫切性和具体方案。经市领导批示同意后,资产置换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实施置换的具体过程
2004年12月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洛阳市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市的一些有效资产等额置换洛阳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2004年12月19日经洛阳市国有资产部门确认,河南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置换土地、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洛阳市人民政府与洛阳市商业银行置换资产评估报告书》,置换资产评估价值为90851.21万元人民币。
2004年12月20日经洛阳市国有资产部门确认,河南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洛阳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洛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确认洛阳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洛阳市财政局于2004年1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化解洛阳市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实施资产置换的通知》,通知要求涉及洛阳市人民政府置换出资产的单位,要在2004年内完成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工作,通知还就置换的账务处理、置换资产的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4年12月29日,洛阳市财政局代表洛阳市人民政府与洛阳市商业银行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书》及《资产转让确认书》,“以洛阳市人民政府持有的价值90851.2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额置换洛阳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至此,洛阳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换入资产的管理措施
洛阳市商业银行于资产置换日2004年12月29日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将置换入的土地、房产列入“长期投资”。
根据置换协议规定,洛阳市商业银行将采取以下方法对置换入的资产进行管理:
洛阳市商业银行对置换入的资产将适时变现,以收回投资。
洛阳市商业银行对置换入的经营性资产在变现前,对经营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性资产牡丹城宾馆经营期间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重大开支、更换经营者等重大事项须报洛阳市商业银行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洛阳市商业银行依法享有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权,并据此核算长期投资的收益。
对洛阳市商业银行置换出的不良资产的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洛阳市商业银行置换出的不良贷款产权归属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财政局与洛阳市商业银行签订《资产委托经营协议》,委托洛阳市商业银行负责对置换出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经营管理。
洛阳市财政局对清收回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清收回的资金经市财政同意,用以弥补洛阳市商业银行历史不良资产的损失,即尚未解决的历史不良资产及置换资产变现总额低于置换总额部分。如果洛阳市商业银行历史不良资产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部解决,置换资产变现总额高于置换总额部分,归洛阳市财政所有。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核销。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