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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的名执法人员与该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为了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奶粉的“查处权”,居然当街厮打,直闹到110出面。这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好奇心。有市民就很困惑地问前来采访的记者:他们究竟是在争什么(见2月3日《大河报》)?
我觉得这位聪明的市民可能是明知故问,因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两家表面上是在争“查处权”,实际上是在争“罚款权”,而能不能罚到款,和执法人员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还是“执法经济”在从中作崇!
从本质上说,“执法经济”其实是一种公共权力权力的“私有化”。公共权力本质上是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一旦和执法者直接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执法者在执法时,首先考虑的也就不再是公共利益,而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的行使通常就不再有利于于公共利益,恰恰相反,它往往会以损害公共福祉来为自己牟利。近年来,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这样奇特的现象:罚没款收入在各项经济指标中增长最快,但假冒伪劣以及“黄赌毒”等却仍然层出不穷。调查发现,这些丑恶现象正是执法人员为了保持罚没收入而故意“放水养鱼”留下来的。
提出“执法经济”的最初动机,可能是为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其理由是“有了好处就会更加积极的执法”。但在实践过程中,“执法经济”很快就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变成了“没有好处就不执法”以及“只要有好处就可以乱执法”等。其结果是不仅难以实现提高执法效率的初衷,而且还败坏了执法队伍的风气,损害了政府感部门的形象。试想一下,两支执法队伍为了一箱奶粉大打出手,这和两名闲汉为了争夺地上一枚硬币的“先发现权”有什么两样?
要对“执法经济”釜底抽薪,就应该尽快取消将罚没收入和执法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的错误做法,同时通过扩大公众参与以及舆论监督等渠道来建立对执法人员新的激励机制。不如此,则执法人员当街互殴的闹剧还会重演。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