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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7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2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370688
传 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33%、33%、17%、1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徐英女士,董事长,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总厂研究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杨俊远先生, 董事,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在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科长、科长、副经理,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兼股份制改组办公室主任,审计法律部经理等职。后任香港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深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均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梁华栋先生,董事、总经理,1975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经济系(BA),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田纳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MBA)学位。1990年到1998年担任景泰资产管理亚洲公司(LGT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首席代表及亚洲区董事,曾参与亚洲区有关基金及股票投资市场管理等决策事宜。1998年景顺集团(INVESCO)并购原景泰集团(LGT Asset Mangement),即担任景顺集团亚洲区董事兼台湾区总经理。
童赠银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现任民生银行监事会监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副部级)。1995年9月调任中国民生银行第一任行长。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徐平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助理会计师,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华能石家庄分公司(华能上安电厂)总会计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Mr. Dean Chisholm ,监事,毕业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英格兰暨威尔斯特许会计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所颁发的英国特许会计师执照。现为景顺集团亚太区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于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英国及香港核数师。现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联席主席。
吴建军先生,监事,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保障部总监。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3、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 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孙延群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中兴信托上海证券管理总部研发中心高级研究员和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IT行业组组长,具有5年以上的证券行业研究和投资经验,主要从事电子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工作,在公司基本面分析、财务分析、公司估值等方面较为擅长,2003年加入我公司,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
投资总监:岑伟昌先生,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18年亚太地区投资管理经验,担任现职以前是亚洲策略投资管理公司(ASIM)合伙人兼投资总监,曾协助英国巴克莱银行集团在香港成立其亚洲投资支部?巴克莱德胜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及高级基金经理,东南亚投资团队主管,管理资产超过20 亿美元。任内荣获由惠悦及南华早报主办的1993年度“最佳基金经理奖”。曾任吉懋(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责投资日本以外之亚洲股票市场。任富达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负责亚洲区的行业及公司研究。曾任安达信(香港)公司管理资讯顾问部顾问。2004年11月加入我公司,任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283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2)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传真:0591-7845504
联系电话:0591-7844211
联系人:陈丹
(3)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服电话:9550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 勤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8)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电话:0755-26936019
传真:0755-26936223
联系人:李俊
公司网站:www.ehantang.com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 话:(0755)82370388-283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 号瑞安广场12 楼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王笑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在股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80%。
在资产配置方面,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95%和70%,投资于债券的最大比例是3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着重在内需拉动型行业内部选择基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金融货币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产业运行景气状况及政策的分析,对行业偏好进行修正,进而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和政策分析,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构建的决定。
股票投资部分以“内需拉动型”行业的优势企业为主,以成长、价值及稳定收入为基础,在合适的价位买入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以及社会政治状况等进行研究,着重利率的变化趋势预测,建立对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预测模型。通过该模型进行估值分析,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同时,计算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到期收益率和期限等指标,进行“自下而上”的选券和债券品种配置。如果政策允许,本基金将不做债券部分投资。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按照总市值权重加权形成的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风险较高的股票型基金中属于中低风险基金,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控制,力争使本基金的平均单位风险收益值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平均单位风险收益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51,190,678.72元,主要由应收证券清算款39,732,410.69元、应收利息11,189,747.18元、应收申购款268,520.85元构成。
(4)报告期内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十四、基金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不超过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不超过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可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赎回费75%归注册登记费用,25%归基金财产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三个部分;删除了“基金的发起”、“基金有关当事人”、“基金的认购安排”、“基金的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等相关部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清算”改为“基金财产清算”、将“基金终止”改为“基金合同终止”等。
3、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法规。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将“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内容并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增加了有关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说明。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增加了3个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中,对最低赎回份额内容改为“本基金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余额为1,000 份,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进行某笔赎回后,若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1000 份,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需一同全部赎回”;将原赎回费的计算由分两步细化为分成三步计算。
8、在 “八、基金的投资”中,增加投资组合披露信息;第三款“投资方向”中,根据2004年11月16日公告内容,将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从80%提高至95%。
9、在“十一、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
10、在“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根据有关法规明确了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11、在“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调整了申购及赎回费率,并根据法规的要求调整了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
12、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3、将原“基金终止”与“基金清算”按新法规要求合并成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4、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五日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