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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围绕DVD专利费问题以及DVD的升级产品EVD,发生了两件新闻:其一,是部分中国DVD厂商在美国发起诉讼,状告DVD的专利持有人3C(由飞利浦、索尼、先锋组成的DVD专利联盟)操纵价格、非法搭售、集体抵制和合谋垄断市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律。其二,是EVD厂商不满信息产业部迟迟不公布国家标准,放出风声,准备状告信产部行政不作为。
DVD厂商状告3C凸显了中国企业不堪专利费用之高,几乎无利可图的窘境;而EVD企业对信产部的不满,则让我们隐约感觉到,由于中国企业内部的争斗和主管部门的态度暧昧,有可能让外国厂商乘虚直入,以迎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大规模占领中国市场,让中国企业或者拱手让出市场、或者再次重蹈缴纳高额专利费的覆辙。
DVD方面,中国企业已经是专利缠身。从2002年4月至今,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DVD就要向6C联盟、3C联盟和汤姆逊缴纳20美元专利费。2004年6月,拥有数码影音技术的DTS公司声称要强制征收中国企业每台DVD机10美元专利费。目前,这一事件还没有最后结果。虽然缴纳专利费是法定义务,但是,如此密度的专利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的负担:一方面,利润大幅度缩减,据称现在的DVD一台能赚10到20元人民币已经很不错了;另一方面,大批厂商纷纷退出,据统计,中国DVD厂商数量已经从几年前的数百家降至现在的20多家。
正是由于不堪忍受DVD专利之痛,中国部分企业和科研人员开始了对DVD升级换代产品的研制开发,意图一举打破外国企业在这个领域的垄断地位。但让外界始料未及的是,中国企业所研发的DVD升级换代产品,不做则已,一做就出现了三个版本,分别是EVD、H DV、H VD。
这样一种三驾马车齐头并进,互不服气的局面,让有关主管部门举棋不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迟迟不能出台。与此同时,日本企业开发的DVD升级换代产品H D-DVD已经在国际娱乐巨头的协助下,加快了进军中国市场的步伐。这样的发展趋势让我们担忧。
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必须停止内斗,让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市场生命力的产品脱颖而出;如果企业做不到,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快刀斩乱麻,尽快出台相关标准。
既然我们有能力,就没必要让DVD专利之痛再度重演。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