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当国家游泳中心宣布开除田亮后,根据网上调查,约有四成人认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也许他们看得很清楚,在中国,体育明星的完全商业化包装与开发与现有的体育体制间还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多年来,我国国家队队员的一切比赛训练费用都由国家承担,一切都由组织安排,在役运动员的所有商业活动由所在的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当体育明星越出这一圈子,违规就在所难免。
大包大揽的管理体制
田亮从7岁开始跳水,先后进入成都体校、陕西跳水队,后被选入国家队,1994年夺得他的第一块金牌。田亮曾说自己没有普通人的童年生活,所有事情由政府安排,在雅典奥运会后他才知道如何花钱、如何买机票等。可以说,田亮是我国体育“举国体制造就的典型作品。
在这样的“举国体制”下,除了足球、篮球这些市场化运作程度比较高的项目外,绝大多数运动项目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依靠的是国家财政,他们的比赛、训练、比赛装备、吃穿住、医疗、工资补贴等,全由国家负责。国家每年对体育竞技事业投入几十亿元,通过层层梯队系统发现、培养人才,为培养一个优秀的运动员可能投入几百万元。
在这一管理体制下成长起来的运动员,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国有资产。雅典奥运会后,射击冠军王义夫接受记者采访谈到奥运奖金的时候说,“给多少是多少,我没有更大的奢求,毕竟是国家培养我的。”这是老一辈的运动员对自身以及自己所处体制的认识,然而新一代的田亮们面对外界充满诱惑的商业世界时,却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我国在役运动员的所有商业活动是由所在的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接受并参照《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资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分配:资金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运动员以其名义和技术投资入股合资、合作经营的收益,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收益管理分配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施。几年来,田亮所有商业活动的收入都是和游泳中心、中国跳水队平分,彼此受益。但在雅典奥运会后的假期里,他在没有通报主管中心和国家队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单飞”了一些商业活动,而且号称有经纪人帮助他料理商业活动,还传出签约英皇代理海外广告权的消息,而这些并没有向总局上缴任何费用。田亮的行为显然已经越出了现有的运动员管理体制的边界。
而争论也出在这里,面对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优秀运动员,现有的运动员管理体制是否已经妨碍了他们整体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在举国办体育的体制下,运动员的商业收入、甚至他的形象权都属于谁?如果运动员部分属于国有资产,他该如何经营和管理?现有的国家体育机制和机构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一使命?
并非新鲜的新课题
雅典奥运会后,越来越多的体育明星像姚明一样,成为媒体和商家热捧的对象。虽然许多体育明星拥有自己的经纪人,但都没有摆在台面上,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体育明星的自主经营是被国家体育总局明令禁止的,在役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权掌握在体育总局下面的管理中心手中。
应该说,对于优秀运动员除了具有竞技价值还具有商业价值这一点,国家体育部门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目前,大部分管理中心都设立了经济开发部,但它与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经纪机构有极
大不同,在商业推广过程中,它首先起的是监管作用。另外,管理中心的大多数员工缺乏媒体协调、公共关系、品牌塑造、品牌营销等一系列市场运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没有对明星的品牌管理意识。这种管理中心实际上是国家体育机构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延伸,远远不能起到最大限度开发运动员商业潜力的作用。它一方面掌握着体育资源,另一方面却在进行着并不专业的资源利用。例如在雅典奥运会后,田管中心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领导班子,负责刘翔、邢慧娜等冠军们的市场开发以及维权,这便是所谓的“经纪人小组。刘翔到目前为止接拍的8个广告均与这个经纪人小组有关,包括引起争议的白沙广告。
体育经纪人宋晓帅认为,这种管办合一、官商不分的管理体制不仅对运动员的商业运作毫无益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抑制了我国体育的产业化与体育中介行业的发展。他说,同样是姚明,在国内无人问津,到了美国就身价暴涨、炙手可热,这得益于美国体育拥有一套极为成熟的商业运作机制,更暴露了我国对体育明星管理开发上的滞后和我国体育市场机制的缺位。
有业内人士甚至对现今我国的体育是否是“举国体制”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举国体制”应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举办,财政和市场双重推动的体育事业运行机制。而现在我国体育事业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来包办,社会和个人并没有成为办体育的主体,市场的推动作用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政府直接办体育的体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举国体制。
引入市场机制无疑可以大力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我国体育自身造血功能,然而引入市场机制远不是现在体育机构下属的管理中心从事的事情所能囊括的,它需要专业的体育商业机构的参与。改变国家体育部门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将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分离出来交给市场运作,应是我国体育机制改革的方向。另外,基于我国国家运动员的特殊身份,有关单位还需要制订一套在新形势下对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有序管理的更加完整、合理、详细的规章制度,在权责范围、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它应该有利于运动员体育价值与商业价值两者的最充分开发,因为这两者并非水火不容,相反,体育和商业从未像现在这样紧密的结合为一体。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