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过期疫苗事件的喜剧性结局令人忧
或许是春节将至的缘故,为了给全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增添一些喜庆的气氛,前不久发生在北京的中消协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事件处理结果也显得具有强烈的喜剧性色彩:据2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中消协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乙肝疫苗》事件昨天有了结果,经双方协商,北京嘉仁体检承诺向16名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中消协工作人员提供高额精神补偿每人5000元。
更具有喜剧意味的是,做出赔偿之后,嘉仁体检正式邀请中消协担任其消费者维权特别顾问。表面上看,中消协工作人员得到了数额不小的赔偿,并且还成为院方的特别维权顾问,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但透过赔偿数字本身,我们感到“过期疫苗”事件有被“淡化”的迹象。
比如,最为人们关心的过期疫苗何以能在医院中存在而没有被及时销毁?谁该为这批被称为“拿错了”的过期疫苗顽强存在而负责任?文中没有交代,院方缺乏一个公开的处理意见,而中消协在相关人员得到高额赔偿之后,似乎也露出了点到为止,见好就收的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相关的监管部门居然对此事一言不发,保持了不应有的缄默。就算是中消协并无实际的管辖权力,总该有个部门能管管过期疫苗的事吧?
还有一事也令人迷惑不解:每人5000元的精神补偿是依据什么标准赔偿的?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用的是“高额”,如果当时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不是中消协的工作人员,而是区区的普通百姓,会不会如此“迅速”地得到精神补偿?即便得到了精神补偿,会不会达到5000元这样“高额”的程度?毕竟,中消协的身份与普通百姓的身份有着明显的区别。
当然,最令人惊诧的,还是中消协成为院方的特别维权顾问。这算什么,这算是对高额精神赔偿的一种补偿吗?一方面,中消协与嘉仁的“官司”皆大欢喜地收场,一方面,中消协却立即成为院方的“御用”。这是在证明院方的对过期疫苗的问责已经初见成效呢,还是要证明院方有了中消协的“挡箭牌”,可以“令人放心”了呢?
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中消协不是少数人的维权组织,而是肩负着为全国所有消费者维权重任的一个组织,虽然其不具备执法的权力,但其影响力却从来都是不可小觑的。但在过期疫苗事件上,中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权益(即中消协的工作人员)受到侵害的事件上体现出如此随意的一面,不去追究过期药品的责任人,而是满足于“高额”赔偿,甚至还即刻成为特别维权顾问。这5000元精神补偿究竟是“赔偿金”还是“封口费”呢?
来源:[浙江在线 ]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