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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展望访谈———
进入曾经被业内人士称为“税改年”的2005年,人们对税制改革依旧充满渴望和各种猜想:个人所得税制度究竟如何完善?燃油税是否在年内开征?其他种种如物业税、消费税等的设置方案如何?而被法人纳税人们广为关注的最大税种增值税的转型去年在东北先行试点,虽然是一小步,但毕竟是迈了出去;另一大税种所得税的改革,在数年间被议了又议,尽管是大势所趋、时机成熟、方案亦基本没有异议,但是却迟迟未进入快行道。
作为极力呼吁、推动所得税改革的学者,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任何拖延余地,囿于某些地区或部门利益而贻误改革的最佳时机,将付出沉重的改革成本。同时,对于目前所得税改革面临的形势,安体富表示并不乐观。
3月提交税法文本希望渺茫
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的税法要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在内的三次审读后,才会正式确立。具体来说,首先必须有一个相关部门都统一的新的所得税税法文本,然后再依次提交到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安体富介绍,根据一般惯例,实行新的所得税税制应该从年初开始,如果从年中实施,将会给统计和会计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如果2005年3月份新的税法文本能够提交,正式实施也要等到2006年;如果由于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明年提交,正式实施则要等到2007年。目前来看,3月份提交的希望非常渺茫。“两税合一”的直接效应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长期来看必将促进税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长久推动力。贻误时机将付出沉重的改革成本。
并轨过渡期不能超过5年
2004年底,54家在华跨国公司向财政部等要求延长税收优惠期,对两税并轨表示了不同意见。优惠期据称为10年。也有外资专家表示,该优惠期可能会是5-8年。对此,安体富认为,并轨后给外资企业设立一个过渡期,利于缓解并轨对外资所造成的冲击。但是,时间拖延太长,将大大减弱“两税合一”的积极效应。
从历史经验看,1994年,我国对流转税进行内外税制的并轨,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改征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实践证明,流转税的并轨非常平稳,并未影响外资进入我国的基本态势。因此,安体富认为,就“两税合一”而言,给外资企业一个5年的过渡期应该是足够的。
此外,从促进长期经济增长来看,考虑到目前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较低,在税制设计时,可以尝试更低的税率,甚至可以低至20%。这样对外资不会造成太大冲击,也在财政承受能力的限度之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增强内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从而壮大整个经济总量,税收收入反而会有所增长。
( 责任编辑:飞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