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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在距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期限仅剩6天时间的紧要关头,稳坐国内车险市场第一把交椅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终于发出了自己的“抗辩声”。
昨天,一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内众位权威保险专家、法学家悉数到场,而主办方正是人保财险。
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就呼之欲出,但因其中所提及的相关条款争议不断,因此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
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而“2005年2月28日”就是征求社会意见的最后期限。
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昨天代表众财险商大倒苦水,矛头直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制定的《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含义,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的理解。贾海茂说:“如果要求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均无例外地承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并不得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或减轻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抗辩,显然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其本不应承担的'责任',也违背了责任保险的基本原理。”
此外,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是否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是否符合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等,人保财险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人保财险还提议,在强制保险的经营上就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收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