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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该给“倪萍”们设一个过渡期》的时评,我认为作者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应以倪萍拍广告说事,更不应该在不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说“刚刚脱下央视主持人服饰便急忙出现在商品广告中”这样不负责任的话。
倪萍从主持人(央视文艺中心)转到演员(央视电视剧制作中心)已经近2年时间,其间,倪萍除了拍摄几部影视剧之外,没有参与任何一家广告代言。这说明倪萍珍惜观众给她的厚爱和荣誉。她不应成为批评那些借助过去曾作大众传媒人的影响、捞取现在个人利益者的代表。
时评作者认为特定人群角色转变后应为其设置一个限制性的“过渡期”,防止在公众中造成误导。这种良好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是否像时评作者所说的那样,可以制定出法律或规章来限制和制约这样人群则值得商榷。就如时评作者作为同理推论举的例子一样,过去国家对政府人员规定,“在离任、退休后的一定时段里,不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尤其不能涉足其过去权力范围内的经营领域”。这个规定出台后,到底落实得怎么样?是否真正抓出成效?对防止不公平竞争、腐败究竟起到多大作用?“一定时段里”具体又是多长时间?恐怕这些问题连时评作者自己也很难说清讲明。
商家请倪萍拍广告,观众对广告引起关注,这是商家所需要的,引起观众质疑,这是倪萍一向做事低调和媒体前段时间对倪萍身份转变等相关信息介绍不够,说明不透彻、不及时造成的。这正好给媒体一次披露相关信息,澄清事实,沟通情况的机会。我想只要解释完整到位以后,生活在今天这个经济快速变革和观念不断更新的社会里的公众群体,是会理解和尊重倪萍的行动选择,这对广大消费者不会产生误导,而且对倪萍的个人公众形象和广告的社会知名度的提升,都会是一个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江南时报》 (2005年02月24日 第二版)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