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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一律不得拿奖金;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以此激发引资积极性,这是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引资高招”之一。在奖金的刺激下,各地掀起了招商引资狂潮。有的干部跑台港澳,有的干部出国跑;西部干部跑沿海,北部干部跑“三角”(长三角、珠三角);党政领导满天跑,一派繁忙好热闹。尽管发展经济离不开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用奖金刺激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全力以赴抓招商引资,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和一系列严重问题,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引进资金和项目,为发展地方经济做贡献,这本来就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为何还要拿奖金,获取额外的报酬?这种不合理的“引资高招”何以在不少地方竟成了不合理的“合理”?事实上,浙江省有关决策者出台文件规范党政干部招商引资的做法,既有助于党政干部摆正位置,又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然而,为何“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党政干部参与招商引资行为,在国内各省区中尚不多见”?
我们不应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招商引资本来是企业行为,而我们很多地方,招商引资都是由政府出面组织。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政府的本质是服务。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公众为本,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共同利益,而不是“亲自”抓招商引资,更不是不计成本组团到香港或国外“招商”,把大把大把老百姓的血汗钱花在趁机出国旅游上;不是为了争取某个项目引进来,就组成“强有力的班子”内跑外跑,公款行贿,更不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用招商引资招了“伤”,弄了“姿”……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