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期联合对广东、湖北、上海、江西、福建、浙江、四川7省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表明,尽管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依然存在5个突出问题。
一是“前清后欠”情况时有发生,并存在漏报现象,有的省还存在着“边清边欠”,甚至在局部地区还存在“欠大于清”的问题。
二是治理拖欠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一些省还没有制定工资支付的地方法规,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欠薪举报、欠薪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也没有普遍建立起来。
三是建筑行业欠薪的源头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审批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仍是2004年新发生拖欠的主要原因。建筑行业承建单位层层转包、施工单位层层垫付施工、工程款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按项目周期而不是按月结算的“行规”依然未被清除,农民工工资依然处于这种恶性债务链末端,极易受到损害。
四是政策法规不完善,对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不够。目前的一些法律规定有的过于原则,有的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有效地处罚和打击拖欠工资的行为。
五是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上述情况,全国总工会建议,应大力推动《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工作。《劳动保障条例》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目前,当务之急是如何运用新的法律武器,不折不扣地依法清欠。而事实表明,现实中之所以存在大量诸如欠薪之类的信用滑坡现象,绝不仅仅只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惩处力度,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而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保护最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害,是提高执政能力、创造和谐社会的基本能力和本质要求。这个原则问题是不能讨价还价的,是不允许打半点折扣的。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