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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一项举措,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时,无疑对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的推出寄予了厚望,希望以此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从而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并最终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而为了给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表决权创造条件,证监会同时还推出了网络投票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证监会规定的五项须经流通股股东表决的重大事项时,除了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应该说,网络投票确实可以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创造了条件。由于它所具有的方便、经济、不受地区限制等特点,同时又是伴随着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一起推出的,因此,网络投票又被认为是中小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正因如此,广大中小投资者理应积极拥护类别表决制度,积极参与网络投票。
然而,事实并非如管理层之所愿,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网络投票基本上是敬而远之。虽然自去年12月22日首旅股份(60025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首尝网络投票“螃蟹”以来,已有20多家公司采用网上投票来审议议案,但从实际结果看,广大中小投资者对网络投票似乎并不领情,参与者甚少。根据华发股份(600325)(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和东湖高新(600133)(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在近日两家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两家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分别只有7人和2人,代表股份329.4048万股和1.48万股。而在这两家公司之中,华发股份的股东年会甚至还审议了可转债发行的再融资方案,但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发言的积极性并不高。而且从参与华发股份网络投票的7人所代表的3294048股股份数来看,这7人显然还不纯粹都是中小投资者,其中包括了机构投资者在内。因此,较之于网络投票推出之时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人数相比较,中小投资者离网络投票是越发远离,越走越远了。
也许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一幕,但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一幕的出现,其实也是一种必然。那么,是什么令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网络投票采取了远离态度的呢?其原因我们不难找到。
首先,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中国股市信心的缺失。经过最近几年的大熊市,中小投资者无不损失惨重,他们无疑是这几年熊市的最大受害者。因此,这种利益上的损失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是一个极大的重创。一些投资者因此而离开了股市,一些投资者也准备选择时机离开,而他们所持有的这些被严重套牢的股票,他们准备把它作为“遗产”而留给下一代了。虽然近年里管理层在引进合规资金入市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但其为上市公司圈钱服务的本质不变,这就更加重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失望情绪。尽管类别表决制度的推出被管理层认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举措,但由于股权分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对于那些已经承受了太多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此举不仅属于亡羊补牢,而且也不可能真正地保证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是那些目前还守候在股市里的中小投资者也都缺乏参与网络投票的热情。那就更别说绝大多数目前基本上“离开”或“半离开”股市的投资者还会特意地回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里来参与网络投票了。因此,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人数少也就在情理之中。
其次,网络投票程序之复杂也限制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本来,网络投票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便捷、经济地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但令人倍感无奈的是,其表决的程序设计却是很复杂。投资者既要在网上注册登记,又要到验证机构那里去进行身份验证,然后还要激活用户名,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最后才能行使网络投票权,并且这其中还要遭遇到网络故障问题。如此一来,原本就对网络投票缺乏热情的中小投资者也就更加地对网络投票望而却步了。更何况,中小投资者原本就认为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太少,投不投票表决都不会影响最后的投票结果呢?
此外,类别表决成为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较量的舞台,中小投资者难有真正的话语权。由于中小投资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对股市采取了“远离”或“半远离”的做法,以至目前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力量遭到了极大的削弱。而与此相反的是,由于管理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以至近年来,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力量得到了急剧的发展壮大,成了证券市场的主角。如此一来,类别表决也就沦变成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较量的舞台,上市公司的各项须经流通股股东表决的提案能否获得通过,最终也就取决于这种较量的结果。而正是在这种较量之中,一批上市公司那种明显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再融资方案因为得到了机构投资者的支持而获得通过,而即便是遭到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所否决的议案,那也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投出了否决票的结果。如被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所否决的神火股份(000933)(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发行11亿元可转债方案,其之所以被否决,也完全是因为在参加表决的前10名流通股股东中,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华泰证券、基金安信和安顺、华安创新对可转债方案的所有议项均投了反对票的结果。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事实的存在,中小投资者也就越发地自惭形秽了,因此,他们也就非常有“自知之明”地选择了“远离”网络投票的做法。只是如此一来,这类别表决与网络投票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义也就越来越不存在了,大概这不会是证监会推出类别表决制度的本意吧?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