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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4月1日起,汽车品牌销售须经相关部门授权。
核心是授权销售
据了解,《办法》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做了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该《办法》中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这也意味着,从今年4月1日之后市场上绝大多数具有汽车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要么是向厂家申请授权,要么就是成为已获许可经销商的二级以及三级代理商,否则就退出市场。
经销商面临大清洗
在得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实施后,一些经销商对记者表示了极大的担忧。由于目前没有取得厂家授权的汽车销售商大多集中在各类汽车卖场中,这些经销商对《办法》的实施反应强烈。广州一家汽车市场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获知《办法》4月1日实施后,品牌销售的问题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热点。这些经销商认为,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厂家的角度考虑较多,而对汽车经销商及消费者考虑较少。此前,在一些汽车卖场,一个展厅本来可以放多个品牌的汽车,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但施行品牌销售,会限制汽车经销商经销的品牌。虽然《办法》规定经销商只要获得厂家的授权,就可以进行多品牌销售。但是代理多品牌的门槛无疑比代理单一品牌要高。有市场人士担心,经销商如果争取不到合法的经营资格,势必会趁最后时机甩货退市,到那时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价格混乱。
还有半年过渡期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23日商务部就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的时间具体化为“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据了解,由于各方意见颇多,有关部门推迟了《办法》实施的时间。而这次《办法》中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也就是说,非品牌经销商只要在10月1日前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而不是在4月1日就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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