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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人士指出,中国可能并且应该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领袖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日前表决通过中国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明确规范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
30多年一直在致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和平组织能源政策顾问喻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矿石能源,目前主要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这类能源基本不产生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这部法律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积极的政策框架。风力发电必将成为领头羊,带动中国成为这场能源革命中的主要力量。
喻捷对记者表示,这部法律是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期待已久的,中国可能并且应该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领袖。如果可再生能源能被正确定义,那么国际社会就应当在技术转移和资金上加快机制创新,以帮助中国实现大规模的能源生产方式的变革。
不过,喻捷同时指出,这部法律没有明确多大规模的水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她认为,只有在一定装机容量之内的小型水力发电设施才是可再生能源,因为超出这种规模的水力发电将会导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并且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同时也会挤占大量投资空间,相对制约真正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喻捷指出,2月16日刚刚付诸实施的《京都议定书》,旨在制止危险的气候变化,不仅规定了发达工业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也包括了帮助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来减少因燃烧化石燃料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措施。可再生能源是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最终出路,也是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这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也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承担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报记者王冰凝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