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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的穷追下,烟台市国资委和张裕集团的有关负责人终于从他们的角度解释了内部人六折受让张裕集团国有股权的原因。但仔细推敲所谓的理由,依然疑点重重。
根据他们的解释,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张裕集团股权的价格远低于意利瓦公司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两次转让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前者为了保护职工利益,享受了部分优惠政策;二是两次评估资产的时点不同,对内转让时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3年8月31日,对外的基准日则是2004年10月31日;三是产权转让方式不同,前者是协议转让,后者则采取了市场化的招标方式,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发现产权价值,使国有出资人获得了20%的溢价。
首先看第一个理由。张裕集团改制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无形资产转让优惠(幅度不超过总价的40%)、国有划拨土地出让优惠(幅度不超过实际评估值的60%)、一次性缴清转让款的优惠。另外,由于张裕集团最终要成为非国有企业,还直接抵扣了1.643亿元的职工身份置换金。
前三项优惠政策给予裕华投资的转让折扣到底有多大呢?
据悉,张裕集团截至2003年8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为12.54亿元。即便按照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加上2004年追加审计增加的4532万元净资产、扣除剥离及核销的1840万元款项、抵扣1.643亿元身份置换金,张裕集团依然有11.166亿元的净资产,以此计算45%股权的价格应该为5.025亿元,裕华投资38799.51万元的受让价仅为该金额的77%。据此推算,因为享受三项优惠政策,裕华投资以七七折的价格从烟台市国资委手中获得了张裕集团的控股权。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现在不少地方国资委在执行国有资本退出时都明确提出,向管理层及职工转让股权时不得以各种名义提供优惠,目的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1.643亿元的身份置换金,张裕集团有关负责人解释,张裕集团的改制方案在2004年8月26日即获得批准,而国资委是在后来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其中有个时间先后的问题。
但事实又是怎样呢?
国资委下发上述文件的日期为2004年8月25日,无论是改制方案获批还是2004年10月29日启动的首轮改制都在这个日期之后,因此,烟台市国资委向裕华投资转让张裕集团股权时将职工身份置换金从净资产中扣除有明显的违规嫌疑。
其次看第二个理由,向内、外资转让股权时的资产评估日不同。根据公开资料,烟台市国资委向裕华投资转让张裕股权的时间是2004年10月29日,向意利瓦公司转让张裕股权的时间为2005年2月7日,两者仅间隔3个月。但有关负责人提供的两次资产评估时间却间隔长达14个月,而且首轮改制启动时离第一次评估日期已经超过一年。两次时间相近的股权转让为何选择跨度14个月的评估时点,或许只有当事方自己清楚。
最后看第三个理由。根据有关负责人向意利瓦公司转让股权获20%溢价的解释,张裕集团截至2004年10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应为12.157亿元,这个金额居然比第一次评估时还低,难道张裕集团14个月内资产没有发生任何的增值?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