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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谈房价,一谈房价我就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俞国生代表说,一平方米1万元、3万元、甚至5万元的都有。按照这个房价,一般老百姓一年的收入,大概只能买来1平方米。全国人大代表李志斌说:“北京四环外一处毛坯房,均价居然每平方米7400元。这房价真让人难以接受啊。”(《新文化报》3月4日)
一个中国最发达城市的政府官员,作为需要买房的个人,其收入应当还算不错,作为规范市场的主体,其权力也算不小,却到了一谈房价就晕的地步,怎么说都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但是,这就是现实,是房价已令人难以承受的最有说服力的表达。
一方面是蒸蒸日上且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支柱的房地产业,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买不起房的群体之中。这有些矛盾的两极,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笔者认为,这应当归咎为不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谈到住房,我们往往要描述为“居者有其屋”,其落脚点在一个“有”字上,也就是说成为受到宪法保护的个人财产。但是,住房作为个人财产的意义,只有在房屋拆迁和买卖时才能体现。除此,也只是一个供人居住的地方。而就大多数的普通市民而言,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居住,而不是为了投资或者就等着拆迁换取补偿费。那么,当“居者有其屋”变成一个令人难以承受的目标时,我们是不是可以降低一下目标,变成“居这有其住”,将落脚点放在“住”上。以此为目标时,我们就可以将需要房子的人分成不同的群体:条件好的,可以买产权房;条件次之的,可以买使用权;条件更差的,就租房子住。其前提,是能保证居住的稳定性(像现在通常意义上个人通过市场。而人们的条件不会一成不变,在变化之中可以变化对房子的拥有程度,这样就实现了流动性。
但现在我们面对的住房供应体系几乎是铁板一块,就是出售产权的商品房,即使有所谓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上也没有低多少。这事实上是用一种供应来满足不同承受能力的人,出现错位也就难免。
如何才能实现住房供应的多样化呢?这就应当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房地产商是逐利的,他们不会考虑为市场供应分层次的住房,而只考虑哪些房子利润更大。政府可以设计相应的制度,引导开发商盖只卖使用权的房子,也盖只供出租的房子。政府还必须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
前段时间,北京华远的任志强一句“不能让所有人都买得起房子”惹了众怒。人们的不平在于感到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如果冷静地考虑一下,从满足不同需求的角度看,这话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是,我们却需要让所有的人住上让自己有稳定感的房子。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