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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资产日益膨胀和混杂,从长远来看,应尽可能将经营性资产剥离。在此基础上,我国财政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
广西南宁在行政事业资产存量上着手的“威宁模式”,最近再度引起关注包括质疑(参见2月24日本报18版文章《银行忧心“脆弱的财政盘子”南宁经营城市手法探营》)。
相对于不断推进的国有企业及其资产管理改革,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改革明显滞后。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边界不清,资产性质界定困难;基础管理薄弱,缺乏全面完整的产权登记,众多资产无账可查;资产配置不科学,存量资产与预算管理脱节,单位之间分配苦乐不均,没有统筹安排;资产使用缺乏评估与监督,使用效率低下;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不严,资产流失严重。
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998年机构改革后,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不清,认识不统一,造成真正的管理者长期缺位;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1995年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迄今仍然是相关领域最高层次的行政规章。这一《办法》主要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对部门预算改革后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资产收益的管理以及资产购置和增量资产的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落后于形势的发展。
从理论上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大致相当于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部门,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在此失效,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获得价值补偿。行政事业资产是公共产品赖以提供的物质技术基础。不仅其构建和形成有赖于财政投入,其维护和更新也有赖于财政补偿,如此方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资金运动过程。因此公共财政对于行政事业资产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有利于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编制预算。
此外,在清产核资、分类定位的基础上,行政事业资产需要有别于企业资产的管理模式。相对于企业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专用性较强,用途具有特定性,资金占用形态相对稳定。而企业资产在利润最大化的导向下,其资金运动和形态变换是极其活跃的。“保值增值”之类的口号也不宜适用,行政事业资产应更多强调“利用、维护”:多加利用、善加维护。
最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事业资产,应指直接用于行政事业本身用途的资产。广义上则往往泛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直接用于行政事业本身用途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出包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所属经济实体或参股、控股企业中的投资权益。
正如传统国有企业单位所属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包含了大量的乃至相对独立的和成建制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厂办学校、厂办医院资产等),在深化改革中需要加以剥离。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资产日益膨胀和混杂,不仅容易滋生腐败,助长不正之风,扭曲市场机制,因此在清产核资、分类定位的基础上,从长远来看,应尽可能将经营性资产剥离。在此基础上,我国财政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