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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财政政策转向稳健、个税、燃油税、农业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国有银行改革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从今年开始,1998年以来连续实行的以财政扩张为主要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稳健的财政政策登上经济舞台。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基本工具的财政政策,伴随着举国上下致力建设“和谐社会”的稳健步伐,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运行阶段。这是日前从正在召开的“两会”中传递出来的一个令人振奋的信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继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再一次从战略高度放眼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集中体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从许多方面作出努力,而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取向,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财政政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财政政策“上涉国计、下及民生”。中央政府日前宣布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于对财政政策的重要性的深刻认知,为建设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措施,意义极为深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20多年的高速增长,成就举世瞩目,堪称大国经济史上罕见的奇迹。然而毋庸讳言,在总体经济持续繁荣的背后,亦逐步积累起一些“不和谐因素”,尤其是人群差距和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基层财政困难加剧,“三农”问题,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形成,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莫不成为阻碍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再创辉煌的隐忧。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高瞻远瞩,适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并采取包括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在内的一系列手段予以推进,可谓正当其时且切中要害。
我们深信,在进军和谐社会的征程中,财政政策不仅应该有所为,而且能够有所为。“两会”不仅已经释出调整财政政策取向、从积极财政政策转为稳健财政政策的明确信息,而且明确披露稳健财政政策的四项具体内涵,即控制和削减赤字、调整国债投资方向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和增收节支。其中包含的许多政策措施,包括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需要加强的农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这些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将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仅是因应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采取的对策,更是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在政策层面采取的富于远见的行动。
随着经济的快速成长,我国财政收支规模正在以更快的速度成长。尤其是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财政收入的增幅超过25%,财政收入增量超过5000亿元。财政规模的迅速扩大和财政实力的迅速增强,为通过调整财政政策取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极为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其中的积极作用,决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应深刻理解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系统工程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深入分析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实际行动,在削减与控制赤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和努力增收节支等方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