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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委员、刘绍忠代表论非公经济
本报记者 高云才 陈娟
对话人
吴敬琏(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绍忠(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背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近日下发,较为完整和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目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1/3左右。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
刘绍忠:非公经济快速发展,是云南去年的一大亮点。对我们这样的边疆省份来说,这是期待了多年的好势头。2004年,云南省非公经济注册资本金达1323.7亿元,同比增长27%,企业上缴税金68亿元,同比增长37%;同时,非公经济已占全省生产总值34.5%,而在2002年,这个比例是21.5%。
吴敬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随着《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其地位和作用将日益突出。
市场准入更加公平
刘绍忠:为了进一步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云南省出台了扶持非公经济的40条意见,不仅降低了非公经济市场准入门槛,而且将阻挠非公经济发展的“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作为治理重点。云南省成立了投诉中心,专门处理某些政府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同时,云南省财政每年还拿出1亿元,用于非公经济的贷款贴息。
吴敬琏:《若干意见》对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放宽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经济的社会服务,改进政府对非公经济的监管等等。其中,放宽市场准入至为重要。按照《若干意见》,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要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这些行业和领域,将发生深刻变化。一是这些领域的经济效率,将因市场配置资源而获得充分的提高;二是传统垄断行业的工作作风,将有根本转变;三是非公经济因此可以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并逐步壮大。虽然暂时没有一个非公经济进入这些行业的时间表,但改革的政策将毫不迟疑地推进。
就业观念打破“铁饭碗”情结
刘绍忠: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500万—600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当前,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就业人数,已占城镇就业和整个非农就业人数的大半。在“铁饭碗”被“瓷饭碗”渐渐取代的今天,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许多工人和农民都满意自己新的工作,一些下岗再就业的工人已经不再为失去过去在工厂里的“铁饭碗”而可惜。
吴敬琏:由于这些社会经济因素,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非公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比方:受计划体制思想影响,对非公经济的观念歧视仍然存在;融资渠道窄,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不从制度上给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不营造和建设平等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非公经济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获得长期的、稳定的发展。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