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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保已经到了最危急的时候。近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发出了这样的警告。
这样警告与呼吁一再出现并非危言耸听,因为现实给我们提供了明证———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大江大河正被污染;荒漠化和水土流失让我们的国土变得日益贫瘠;能源危机的警报连连拉响,我国的资源储备正逐渐耗尽;我们对生态破坏的速度正远远高于生态系统自我恢复的速度,我们向自然界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已经大大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
环境问题的出现不但影响了自然界,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据统计,2004年,环保系统接受的信访、上访达到了52万多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滋生社会矛盾冲突的土壤,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
去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的“环保风暴”,说明了全国新一轮的环境治理行动大幕再次拉开;今年两会上,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把环境与经济、社会放在了同等的地位,可见中国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与态度。
环境问题千头万绪,解决起来自然很复杂,不过,从宏观的角度看,目前有些事项是环保工作中首要重视和解决的:其一,促进环保法律的完善。中国的环境法律已达到600多部,环境立法成绩斐然,但与目前的环保形势相比,仍然难以适应。一种是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目前,由于刑法中“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出台,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破坏环境罪并不明确。对环境犯罪的范围界定过窄,过分注重财产和人身损害后果;刑罚没有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往往环境被破坏后得不到补偿,国家最终成为“埋单者”。另一种是处罚过轻,法律对于违反环境评价程序的罚款额度定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投资上亿、数十亿的项目来说,显然太轻。政府部门应该为环保法律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其二,环境执法力度不够。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重大和特大环境事故387次,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超过20起。要想让环保这个橡皮图章硬起来,加大对环境行政部门的授权,建立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其三,政府不仅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自身也应该是环保理念的践行者。公民的环境责任意识之所以能培养起来,政府这个社会道德的标杆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践行环保理念的方式还有很多,如在政府采购中设置“环境壁垒”,在办公机构推行绿色办公等,这些工作还没能引起足够重视。资料统计,我国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政府的环保行动不仅可以为全社会做表率,而且同时能获得不菲的环境效益,减少行政开支。
其四,要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尽快纳入工作议程。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去年3月,本报曾报道,承德兴隆县上百小学生被怪味熏倒,27名小学生连夜进京治疗。由于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和数目庞大的乡镇企业的崛起,目前农村所面临的环境压力已经空前严重。与此同时,由于乡镇仍然是吃财政饭,所以,乡镇政府根本不可能像城市政府那样拿出巨额资金,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开展日常环境监测。所以,设置农村环保专项经费,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亮农村的环保事业,势在必行。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