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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场究竟是垄断还是竞争,现在已经不容易判断了。一方面,中国电信行业自始至终由国家垄断经营,外来的供应商难以涉足。另一方面,中国电信经历了多次分拆,从1998年的邮电分营,到1999年的业务划分(固话、卫星、寻呼等),再到2002年前的地域划分(北网通和南电信,以及卫通、铁通等),直至目前3G牌照的争论,中国电信业显然再不是铁板一块。
不少专家主张用“分拆”来处理国家垄断。他们也赞成“利润管制”和“价格管制”等措施,但“分拆”仍是最大动作。经过历次分拆,中国电信业服务增加了,质量提高了,收费也下降了,这些似乎为“分拆”提供了实证支持。但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全对。要对中国电信市场的现状作判断,必须从两个不同的层面来看:一是看电信市场中“供应商的垄断本质”,二是看“垄断者的营运效率”。
首先,垄断的本质只有一点,就是行业的准入限制。“反垄断”要反的是这一点,而且只是这一点,反其他的都是不正确的。与此同时,“垄断”并非必然导致一事无成,只要垄断者善于经营,垄断者和消费者也能达到双赢。设想一下,某地主有块地,并且他是个“垄断者”,除了他,别人都不准种地,所有庄稼都必须在他的土地上种出来。这就是垄断,是以行政手段维持的“准入限制”,是真正意义上的垄断——也就是专营。我们反对这种“准入限制”,是因为它扼杀了其他可能的更有效率的选择。别人可能也有地,地可能更肥沃,但那些选择被禁止了。同样,在电信市场上,有很多潜在的竞争者,他们有可能提供更好的技术,但不管这可能性有多大,都被禁止了。所以不管供应商的数目有多少,如果不解决“准入限制”的问题,垄断者就始终还是那个垄断者,分拆只是让他把总账分开做而已。
有一些人士主张搞“利润管制”或“价格管制”,不过这仍然无法改变“准入限制”的实质,相反还给垄断者的服务和价格现状罩上了合理化的外衣。试问除了受专营权保护的企业外,有哪家企业能“依法”保持固定的利润率?
既然电信的垄断本质从未受到触动,那应该如何理解中国电信业的历次分拆?我认为那是一种佃农安排。中国电信业凭着手中的资源和准入特权,面对通信市场的庞大需求,自然坐拥了潜在的巨额价值。经济学上称之为“垄断租值”。电信业的经营者们要把“潜在租值”变为“真实利润”。还是举上文中地主的例子,他虽然维持垄断者的特性,但可以把土地分割,交给几个不同的佃农耕作,对他们论功行赏,耕作效率就会提高。
电信历次分拆,以及对不同板块高层管理人员的横向调动,实际上就是垄断下的佃农安排。这种安排提高了效率。尽管电信仍然具有垄断的特点,但由于基本没有价格管制,经营主体相对独立,收入与业绩挂钩,“佃农”间不仅存在竞争,而且竞争激烈,服务质量于是得到了提高。深圳是全国最早发展移动电话的城市,由于当时手机价格高达几万元,国家认为其缺乏需求,只允许深圳试行。深圳邮电局于是投石问路,结果供不应求,垄断者和消费者获得了双赢。
这是问题的两个层面:政府是否开放“准入限制”;政府如何实现手中的潜在租值。如果政府继续维持电信专营权,我赞成把各种经营牌照拿出来拍卖,让最有效率的人承包。因为这有助于在垄断格局下推行佃农安排,既能实现“准入限制”隐含的垄断利润,也能造福消费者。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