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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
3月9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
谢旭人透露,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初步方案已经提出,下一步要按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
这个消息让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深感欣慰,而与他一样感到高兴的还有中国的普通老百姓。
“贫富倒挂”的尴尬
个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这恐怕也是个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马国贤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同时,在一般人眼中,外企纳税应该是比较积极和规范的,但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
“个人所得税给我的印象是管老实人的。如果你老老实实纳税,交了也就交了。如果碰上胆子大的,不纳税并且有能力和机会避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税务部门也就无可奈何。”刘先生一针见血地评论。
起征点亟待提高
中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起征点太低,以至于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都要进入纳税名单。
姜德明常给媒体讲述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月工资是33元,现在月工资是1600多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长了50多倍。但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仍然没有统一提高。“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于是,一位叫余丰慧的网友就提出:如果比照工薪阶层工资提高50倍来推算个人所得税现在的征收起点,应该是40000元。依据这个参考数据,再综合物价增长等各个方面情况,起征点应为10000元左右。虽然有些过激,但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另据新浪网一项“您认为个人所得税从多少元开始起征比较合适”的调查显示:起征点选择2000元以上的占43.91%,选择2000元的占39.09%,选择1200元的占14.49%,而仅有198人选择维持现行的800元起征点,占总投票人数的2.50%。
“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严锡忠认为,从一般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不过,严锡忠律师也担心,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全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代表们可能对于起征点问题不那么敏感,有些代表还会基于地方经济利益考虑而不予支持,“所以,与民间相比,提高起征点在人大上的呼声还是比较弱的。”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立法者立法思想的统一。”严锡忠律师说,“中国中低收入工薪阶层人数众多,现在公共服务又没有跟上去,如果纳税范围过宽恐怕会引起更多不满。”
个税用途应公开
《瞭望东方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老百姓除了关心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以外,对于纳税之后税收如何使用和分配也相当关注。
陆先生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每个月税前收入大概是1.5万元左右,扣除个人所得税2400-2500元。虽然对他来说所缴税额不算太大,“但这笔钱在上海也能租到很好的房子了。”所以,他就非常想了解国家将个人所得税收上去做了哪些公共服务。
陆先生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他有一位大学同学移居加拿大,加政府执行个人所得税率高达45%,但是,他们一家子生老病死几乎都是政府给包了。“他老婆要生小孩,政府每个月补助100加元营养费,并且,提前一个月就住进医院,一切费用全免。”
“如果政府能够将这笔钱真正用在发展公共福利事业上,让我失业以后不用担心没饭吃,生病以后不用担心没钱治病,即使把自己每个月工资一半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我也愿意。”陆先生如是说。
马国贤教授也认为,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连自己个税交了多少,税收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纳税以后的使用情况了。“个人所得税几乎就是一笔糊涂账。”据统计,约90%以上纳税人都不清楚自己缴了多少税,也不知道政府对他纳税的税率是多少。
其实,从“管理型”税收征管方式向“服务型”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服务型税务”首先就是要求政府树立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纳税人不是小偷,政府不需要对老老实实的纳税人进行监管,而是通过提供便利的纳税条件,公开税收使用状况,让他们心里有数,从而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马国贤说。
锁定高收入人群
毫无疑问,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将是一个关键。
从税务部门检查中可发现,高收入者避税方式五花八门: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靠签订假合同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还有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并按虚假的支付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更有些扣缴义务人随意改变扣缴利率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重点监控“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措施,行业中包括金融、保险、电信、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星级饭店等。
“这样做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个税征收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马国贤教授评价说,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建立起完备的财产申报和会计审查制度。
严锡忠律师也认为,“综合征收”一方面可以灵活地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不至于让有些家庭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尽可能防止高收入者偷漏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征税成本,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公共事业。
个税也是一柄双刃剑,需要在财政收入和鼓励创业两方面进行适当的平衡。严锡忠提出,企业家群体收入肯定不少,但他们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大大超过一般人,同时,中国针对企业的其他税收也很多,比如增值税就比其他国家高很多,“所以,如果要提高对企业家群体个税的征收,则应该减免其他一些税收,鼓励创业。”
“减轻对老百姓的税收,并不意味着要打击高收入者。政府应该将监管的视角放到那些依靠资本生财的富有人群身上,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整体平衡。”严锡忠说。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