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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程刚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得到有关立法机关准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国“两会”期间,他格外留心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计划,但修改该法并未被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他同时谈到,《消法》在未来几年应该会被修改,他建议将最低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写入《消法》。
今天,一条标题为“工商局透露《消法》拟作修订增加精神赔偿”的消息为各大网站转载。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站亦转载了这条消息。一家都市报援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冯源副处长的话说,从去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在进行立法调研,拟对《消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可能会对消费者维权的精神赔偿作出规定。
中消协一位工作人员今天认为,冯源上述讲话只是针对1995年制定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并不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网站转载时做的标题不准确导致了公众的误解。”他说。
武高汉认为,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在已显得有点过时,如没有涵括网上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调整范围与眼下的市场消费环境相比已显得过于狭窄;对制售假者惩处力度不够,对消费者被侵权之后是否还拥有刚性维权手段,也缺乏相应明确规定。因此,《消法》的的修改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在3月14日的“2005中国消费维权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刘小平即大声呼吁修改《消法》。
据透露,中消协一直在为修改《消法》进行积极的理论层面的准备工作。武高汉认为,如果将来修改《消法》,在加重刑事惩罚的同时,应加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者的民事责任,建立最低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他举例说,一个美国消费者花费4000美元买了一辆新车,使用过程中发现居然是旧车重新喷漆假冒新车。此案诉诸法院,法院判决销售者赔偿50万美元,高达购买价格的120倍。“我们现在只规定按双倍赔偿,这样不疼不痒的惩罚,只能纵容奸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制假售假。”武高汉说。
此外,武高汉认为应建立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非假冒伪劣,而不应让消费者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检测证明所购物品为假冒伪劣。
武高汉还建议,立法机关修改《消法》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类似法律规定。这包括:消费者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禁止生产、销售某一假冒伪劣商品的布告令;发布虚假广告者,必须在原来刊登虚假广告的同一媒体同样的版面位置再次刊出纠正广告等。“修改《消法》未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不代表永远不会提上议事日程。”武高汉表达了他和中消协的期望。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