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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彬 实习生牛琳)记者昨天从省安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在2006年年底之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3万吨”成为我省地方煤矿一条不可逾越的“死亡线”。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省之所以煤矿事故多发,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小煤矿是其中的主要祸源。为此,我省此次出台文件明确规定,2006年年底以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对设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含1万吨)的小煤矿,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整合年生产能力3至6万吨的矿井,使其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所有新建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万吨。
与此同时,为确保属高危行业的煤炭生产的安全,我省下发通知要求,邯郸、邢台市开采下组煤的地方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在此期间,由市、县政府牵头组织的国家和省级防治水专家,对这些矿井逐个进行水害专项技术论证。据论证的结论,具备开采技术条件的煤矿,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恢复生产;不具备开采技术条件的煤矿则要立即关闭。同时,对于未经水害专项技术论证的下组煤资源,省国土资源部门今后将不再批准其由地方煤矿开采。
据悉,在给正在生产的地方煤矿划定“死亡线”的基础上,我省此次还针对正在建设的煤矿,对其建设工期也划定了一条“底线”,煤矿的建设工期不得超过5年,在建煤矿自开工建设之日起,必须在5年以内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要予以关闭;凡在建煤矿的建设工期已经超过5年的,今年6月30日之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同样要予以关闭。
此外,我省还将在今年5月底前对辖区内国有地方煤矿的产权进行界定,凡是国有资本比例小于50%的地方煤矿,或者承(转)包、出(转)让、出售的地方煤矿,将一律按乡镇煤矿纳入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监管。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