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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日趋高度集权的市场管理体制与内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已产生尖锐的矛盾
股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让投资性功能与投机性功能协调发展
现金红利分配机制可为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股权分置是一个缺陷,但不是万恶之源
我国股市目前所面对的是一场严重的制度性、结构性危机。这场危机将展示的深度和广度很可能超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人的想象。对于这场我国股市当前的制度性、结构性危机,目前市场上很多人还以我国股市惯常的股价调整来看待,以急躁的心态,以急功近利的手段,试图尽早造出一轮新的轰轰烈烈的牛市,试图以速决战的方式来解决我国股市制度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问题。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开始证明,这种回避对我国股市进行制度性、结构性改革的观念和行为,这种急功近利的浮燥心态,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还在拖延我国股市危机的解决进程,加大我国社会为解决股市危机所付出的代价。
我国市场目前所面对的是一场严重的制度性、结构性危机。这场危机只有通过对我国股市进行全面深入的制度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化改革才能最终克服。这场危机不同于我国股市以往的股价下挫。它所涉及的已不单是资金供求问题,已不单是股市信心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并认真着手解决我国股市制度层面和结构层面的种种严重缺陷。我国股市只有通过深入的制度性改革和市场化改革才能最终克服目前的制度性危机,才能振兴中国股市。
我国股市目前存在若干明显的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敢于面对并逐步着手纠正这些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是我国股市目前重大的战略问题。对于这一系列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抛弃速决战的幻想,必须树立持久战的战略决心。如果我们不敢面对我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只是局限在技术层面上进行小修小补,则我国股市的这场制度性危机还可能进一步拖延,我国投资者为中国股市发展付出的惨痛代价还可能继续扩大,我国股市还可能被进一步边缘化,我国国民经济的改革发展也可能受到我国股市制度性危机的拖累。
制度性缺陷之一:市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产生尖锐矛盾
我国股市中日趋高度集权的市场管理体制与股市内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已产生尖锐矛盾,已经在妨碍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大政府、小市场、大证监会、小交易所的行政集权型市场管理体制,已严重削弱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力和面对困难环境的自我进化能力。
我国股市的市场管理体制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向证券监管部门集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形成越来越垂直型的高度中央集权型的市场管理体制。在这种高度中央集权型的管理体制下,证券市场的市场监管权和市场发展权被日趋集中于证券监管部门一身。证券交易所日渐失去了市场发展的规则主导权,市场各类参与机构逐步失去了市场创新业务的开发权。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逐渐退化为整个股市监管体系的一个一线监管单位,它的市场组织功能已经基本退化,已不再是联系股市各类参与者的中枢平台,已基本上只是一个上市股票挂牌的技术支持系统。
这种高度集权的市场管理体制与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运作的内在规律产生了日趋激烈、日趋明显的矛盾冲突。这种高度集权的市场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日趋降低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日趋扼杀证券市场的创新能力。这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中市场风险的快速积聚与大面积爆发,除历史遗留问题之外,相当一部分风险是来自这种高度集权的市场管理体制与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运作内在要求的矛盾冲突。
我国股市的这种大政府、小市场、大证监会、小交易所的中央集权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控制市场风险的政策目标诉求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股市发展实践已经开始证明,用高度行政集权的方式去管理本质上最要求分散化民主化决策的证券市场,其结果是可能控制了局部的风险,但却放大了全局的风险。近年来,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风险大面积爆发,基金业的行业风险快速积聚,就是这一现象的具体表现。
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一个具有创新精神、具有进化能力的社会和市场体系,一定是在秩序和混乱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的社会和市场体系,也就是说,是兼容秩序和混乱的社会和市场体系,是追求一定程度秩序和容许一定程度混乱的社会和市场体系。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个兼容秩序和混乱的历史。美国经济的发展史也是一个典型的兼容秩序和混乱的历史。
如果我们绝对排除混乱,即企图绝对排除非秩序,追求高度秩序,其结果一定是付出丧失市场创新能力和自我进化能力的代价。因此,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管理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市场管理哲学和市场管理理念,要认识到一个具有蓬勃生机、具有高度创新能力的证券市场绝对不可能是一个高度秩序的市场,一定是一个兼容秩序与混乱的市场,一定是一个对一定程度的混乱有一定宽容度的市场。
我国股市从2001年进入严峻的熊市以来,在严酷的生存环境面前,市场各类机构本来是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创新和求生能力的,市场各类机构也曾提出多种开发新业务的设计。但是,由于与此同时,我国股市也在控制市场风险的政策诉求下,开始了越来越向中央管理机构集权的演变过程。这一相互冲突过程的结果是,我们抑制了市场混乱,但同时也抑制了市场的发展,我们开始得到一个高度秩序但毫无生机的市场。
世界证券市场上主要的重大创新活动,基本产生于市场低迷时期。正是严酷的外部环境,推动各类市场机构把创新和进化能力发挥到极致,使市场低迷期成为新一轮市场大发展的起点。但是反观我国证券市场,在严格的市场管制条件下,各类市场机构被基本剥夺了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权力。在经历了将近四年之久的熊市之中,我国证券市场并未产生对市场发展格局可以产生重大而长远影响的创新活动。我国证券市场还没有为新一轮长期上升周期做好组织准备。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我国的市场管理机构奉行的是凡是我不允许做的,一概都不可以做的监管原则,而不是如同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管理机构实行的只要不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一概都可以做的监管原则。这种唯我独尊的市场管理哲学,如不加以改变,将会越来越明显地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政策建议:
我国股市制度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改革目前这种高度中央集权化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使这种高度集权的行政管制式的市场管理体制向分散化、服务型的市场管理体制转变。
应当严格区分市场监管权和市场发展权,由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市场监管权,由证券交易所和市场参与机构主导市场发展权和产品开发权。我们应当逐步改革目前这种大政府、小市场、大证监会、小交易所的市场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小政府、大市场、小证监会、大交易所以及大市场参与机构的市场格局。
应当逐步改革目前这种由证监会一家大权独揽的市场格局,改变目前这种要上市、找证监会、凡有事、找证监会的高度行政管制的市场格局,逐步发展要上市、找交易所、凡有事,先找市场中介机构的高度市场化的灵活多样的市场格局。
应当建立鼓励市场创新与市场进化的市场机制,逐步改变目前这种由证监会审批几乎一切创新具体形式的管理体制,建立起由证监会管理创新活动的基本行为规则,由交易所和市场中介机构自主进行具体创新设计与具体产品设计活动,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流程由目前的自上而下式的规则体系,逐步转变到一个有活力的市场应有的自下而上式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