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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上可不可以刊登商业广告?我的意见是:当然可以。这与在儿童读物比如儿童杂志上刊登商业广告并无什么不同,只要其内容符合法律规范。作业本上能不能刊登商业广告与可以刊登什么样的商业广告,我认为是两个不同话题。
道理是如此简单,作业本属于普通商品,而且是可供选择的普通商品,如果你认为上面刊登的广告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作用,你大可以选择购买、使用其他作业本。套用美国的说法,这属于商业言论的表达自由,前提是内容合法、场合适当、公众可以回避。
具体到发生在南昌的事,我注意到南昌市教育当局是“为规范中小学作业本的使用”,才向全市中小学生统一发放刊登了商业广告的作业本的,而所谓“规范”,其实就是强卖、强买,而且强制使用。那么,这种作业本已明显不属于普通商品,更不属于可供选择的普通商品。因为无可选择,受众对作业本上的广告也就无法回避。
但我注意到不论是质疑者还是赞成者,似乎都把“无法回避”这个关键问题忽略掉了。在我看来,不管广告的内容多么健康向上,都不能因此剥夺受众“逃避”的权利。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作业本上能不能刊登商业广告、刊登什么样的商业广告,而在于,由教育当局强制使用的作业本上可不可以刊登商业广告。
“作业本刊登商业广告”事件的背后有无猫腻?公众固有质疑的权利,但它折射出更深层的问题则是:教育部门对教材发行甚至包括作业本这类学习用品的垄断。这种垄断,堂皇的借口是“规范”,实质则主要是受利益的驱动。
“作业本刊登商业广告”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是现行《广告法》尚不够严密细致,未能在一定高度上体现“尊重权利”的法治理念。对于任何一种可能“侵权”的事件,我们都应在法律制度上阻止它的发生--事实上也许难以做到,但法律不能不有所体现。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