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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2005中国金融形势预测、分析与展望专家年会上,针对中行、建行同赴香港上市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法,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发出了不同声音,他说有关部门会予以研究,“几家银行都会符合海外上市的要求。”
这是两会期间出现质疑声音后,金融界高管首次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海外上市的法律障碍作出表态。与此同时,杨凯生再次强调央行和有关部门提出的“一行一策”,各行的做法未必完全一样。
障碍来源于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除在新申请人业务中占有权益外,也在另一业务中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新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以致控股股东与新申请人的全体股东在该业务利益上有所冲突,则本交易所可视新申请人为不适合上市。”
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汇金公司目前是两家银行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全部中行股份以及建行85%的股份,而中、建两行业务的竞争性不言而喻。
此前业界对两行在香港上市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一直议论纷纷,但中行、建行以及中央汇金公司均没有作出正面回应。建行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宋逢明教授就明白无误地对记者表示:“此事过于敏感,不便表态。”而汇金公司有内部人士表示,“汇金公司的性质与其他公司不同,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据此说法,中、建两行上市有望得到港交所的豁免。
然而如果通过这样的身份注释得到豁免,显然有违中央汇金公司的成立初衷。当初,央行成立中央汇金公司,是希望作为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从而摆脱“政府行政机构参与和干预企业经营”的形象。
现任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去年辞去了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的职位。外界普遍将之视为汇金公司由“虚”转“实”的标志,并由此确信汇金离政府机关越来越远了。而作为两家银行共同的“老板”,谢平也曾针对两家银行的竞争关系表示,汇金已明确规定不参与两家银行的具体商业性业务。
也有意见认为可以再成立一家“汇银公司”,与汇金公司分别持有中行和建行的股份,从而避免法律障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就表示,“既然成立一家公司有问题,那再成立一家公司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但此说法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一位香港投行人士在接受早报采访时表示,“此方法从道理上讲没错,但从操作层面看可行性不大。中、建两行上市在即,这个时候更换股东,且不谈手续繁琐、花费不小,更可能引发海外投资者的不解。”
香港交易所发言人罗文慧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以“公司计划上市准备期间不能对个案作出评论”为由予以回避,但“相信投资银行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们可能会知道怎样提供解决方案,来符合交易所的要求”。
这一说法也让绝大多数人相信港交所最终不会在此细节上“为难”中、建两行。
熟悉该领域的高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敬云川律师对早报记者表示,“中、建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率先在香港上市,无论对于内地还是香港的资本市场都意义重大,港交所没有道理卡下这笔大单。”
( 责任编辑: 杨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