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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为何能将房贷利率调高至6.12%,法学专家说,这是因为——
银行房贷合同存在明显漏洞
在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中有明文条款,“贷款期间如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容易被人忽略的条款,建行的6.12%让人无可奈何。
晨报讯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专家向本报表示,因为与银行所签的房贷合同中有明显漏洞,建行才有了可以大幅调高房贷利率的机会。
据记者了解,央行此次调整房贷利率仅规定了下限为0.2%,但却放开了商业银行的房贷上限。同时,在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中有明文条款,“贷款期间如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容易被人忽略的条款,建行的6.12%才让人无可奈何。
昨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新房贷规定全部浮出水面,除建行一家将商贷利率调高0.81%至6.12%外,工行、中行、农行均执行央行规定的底线,将商贷利率上调0.2%至5.51%。
法律界人士对建行此举的评价是,合法但不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建行这种大幅调高利率的行为不能说是不合法,因为其行为均在目前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把利率调高0.81%,也是在央行放开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其做法并不能说很合理,因为已经在建行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新的利率,否则就只能选择解除合同或提前还款,如果当初他们是按照以前的利率计算自己的还贷能力,在利率突然大幅调高的情况下,就会面临还贷困难的窘境。
北京市政协委员、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哈达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作为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的银行和个人的权利是对等的,都应当得到保护。但之所以建行此次的大幅调息虽合法却不合理,是因为其没有考虑到对不同情况的借款人采取有区别的利率调整。这样进行一刀切的利率调整,很可能使一些无辜的贷款买房人受到伤害。
他表示赞成本报昨天提出的观点,不应让以前贷款买房的人去承担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成本。
鲁哈达认为,单从合同的角度看,合同是经过双方约定而产生的,因此合同中任一条款的变动,都应在法律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现在是合同中任一条款的解释权都在银行一方,所以自然会有“霸王条款”的产生。他告诉记者,现在他已经接到了不少贷款买房人的电话,咨询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利率市场化是今后的大趋势,但市场化并不代表没有秩序,鲁哈达建议,央行应当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使这次房贷调息能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彭宇)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