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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回收、禁止流入市场再使用”不合经济规律
■阎明
目前国内每年产生几千万台废旧电器需要处理,国家发改委确定了几个废旧电器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可是据了解几乎所有的试点单位都处在观望或小步试探的状态,原因何在?国家相关政策没有出台、废旧电器处理没有成功的案例、外国设备报价太高不适合我国国情、没有经济补偿,企业盈利前景暗淡等等,致使企业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
“强制回收、禁止流入市场(再使用)”不现实
一提起循环经济,一些人就会视旧电器为洪水猛兽。其实我们应当更加认真研究欧盟WEEE指令,深入了解国际情况和仔细分析国内市场。欧盟指令指出“再使用”是到目前为止对环境最有益的回收方式,而有些人却无视低收入群体对二手电器的需求,提出发达国家都没有提倡的“强制回收、禁止流入市场(再使用)”,实在是一种悲哀。
发达国家是怎样对待二手电器呢?在荷兰,旧电器几乎没有市场,但是旧电器再使用很重要,荷兰回收的电子废弃物中尚具使用价值的电器产品,出口到东欧国家,如波兰、俄罗斯等。在美国,占全部回收量20%的二手电器产生80%的收益,销售对象是本国中小公司和个体居民,并有大量二手电器出口到南美或其它国家。上述案例说明,同一台旧电器在同一时段、不同地区,体现出不同的属性和价值。在经济发达地区居民弃用的电器由于没有再使用价值,就成为废物、垃圾,而送到贫困地区由于体现出它“再使用”的价值,其属性则转化为二手商品。
我国二手电器市场逐步萎缩直至消失的必要条件是国民经济高度发达,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各地域各阶层贫富差距明显缩小,人民对廉价旧电器的需求意愿消失。
学习先进运作方式
至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想从企业经营运作方面提点看法。
自从提出发展循环经济以来,特别是最近2-3年,欧洲、美国、日本从事电子废弃物处理的客商纷纷到我国访问,了解我国的相关法规,推销处理设备,寻找合作机会。
国外来访的客商,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废旧电器产品处理设备供应商,另一类是废旧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运营商。
废旧电器产品处理设备供应商来华的主要目的是推销他们的处理设备,他们的设备虽然比较先进,但是也有售价过高,运行成本高,附加值较低,最终产品(原材料)纯度不令人满意等不足之处。中国废旧电器处理企业对洋设备采取谨慎态度,希望有选择的引进,是明智的。
国外的废旧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运营商,希望在中国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如美国Inertco公司,他们提出了“市场导向、产量最大化、零填埋原则”等经营理念,值得我们关注。Inertco公司首席执行官威廉姆斯说: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设计和制造,组成它的材料所占总体价值的比重很低。如果我们拆毁还有市场商业价值的旧电器,就等于舍弃80%的财富,去回收不足总价值20%的原材料。
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仅要了解外国先进设备,更重要的是学习国外废旧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运营商成功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方式,深入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逐步总结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营模式。
考虑国情
我们一直提倡废旧电器处理企业应当适应我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把收集到的绝大部分废旧电器做拆解处理,更不能像某些人所倡议的采取“废旧电器强制回收、禁止再流通”的简单处理办法。我国处理企业要花费均价150-200元/台的高昂代价收购废旧电器,如果全部拆解,经过拆解处理后,每台废旧电器卖材料可以回收30-120元钱,亏损100元左右,这还没有计算运输费、工人工资、设备折旧、动力消耗、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等。
怎么办?平衡修复和拆解的比例:以较高价格收集来的旧电器尽量修复——进旧货市场销售(再使用)赢取利润,不可修复的废电器尽最大努力降低回收成本,作拆解处理——部件和材料分别回收(再循环)。将来国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给予减免税收和适当的补贴,企业就可以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修复和拆解比例根据市场变化动态平衡。
有人会担心二手电器的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制定二手电器质量标准,贴处理企业及二手电器标识,加强监督,延长二手电器保修期等措施解决。
我们推荐企业使用高效廉价的专用处理设备。事实上拆解处理一种废旧电器,在其工艺流程中只有几个点是关键工位,其余的是辅助工位,只要研制出这几个关键工位的专用设备,再用流水线把它们连接起来,其间设置一些手工拆解和分选工位,一条高效廉价的处理线就形成了。
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废旧电器拆解技术和研发拆解处理成套设备,总结出适合发展中国家废旧电器工业化处理的经营理念和成功运营模式,不仅能促进我国的废家电再利用事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会起到示范作用。
(作者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家电资源能源再利用中心高级工程师)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