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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售卖无须单位同意,单位也不再有优先购买权
●专家预测二手房成交将剧增
新快报讯 广州市房改房上市条件又放宽了!现在市民无须经单位同意就可自由地卖出房改房,单位也不再有优先购买权。这是记者近日从广州市颁发的《关于修改〈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2005〕第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获悉的。
据了解,广州市共有房改房近60万套,占全市存量住宅的49.23%,近两年广州市房改房上市量非常大,平均每月有3000多套房改房进入二手市场。中原地产研究部有关人士表示,房改房上市条件的再放宽,二手房的成交量必将剧增。而二手市场必将带动一手市场,使广州整体楼市全面兴旺。
据了解,广州市房改房上市规定中原来这样作出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出售的,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办理交易手续;逾期不答复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决定》把该规定删除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目前在房管局已经开始实施了。具体办理该项业务的中原地产汇瀚按揭客服主任王捷妤表示,以往房改房上市,业主要填一份《房屋买卖咨询意见通知》交给原产权单位盖章,现在该程序已经免除了,为业主的房改房交易省了不少时间。而且,业主卖出房改房的价格须经单位同意,如果卖出价低于房改房原来的价值,单位往往要求购买改房改房,为房改房的自由上市带来麻烦,现在房改房上市无须经过单位,手续更方便了。
对于新规定的实施,房改房业主表示非常欢迎。居住在海珠区某单位宿舍的陈先生说:“自己想把房改房卖掉买一套新房子,一方面不想单位知道,一方面也担心在单位的申请手续麻烦,现在卖掉房改房根本不需要通知单位,就方便了。”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