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昨日对外宣布,从2005年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广州等市的销售货物起征点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广东省因此而受惠的纳税人达17万户,预计户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每年多减收税款3.14亿元。据了解,这是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据新华社 黄玫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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