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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每逢全国及各地的“两会”召开,个人所得税总是成为代表委员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个税改革总是成为与百姓利益最直接相关的议题之一。日前,纪可光等七位广州市政协委员提交一份提案,建议个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为辅。(详见前天本报“广州"两会"特别报道”)
个人所得税有一个重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然而,由于个税改革步履维艰,个税已与公平目标越来越远。纪可光等委员此次的提案,从公平税负的理念出发,从征管制度入手提出了个税改革的思路。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这一标准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低工资、广就业、大福利的背景下制定的。25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翻天覆地,经济体制、分配方式和物价水平等等都今非昔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1992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就业者占就业者总人数的比例为99%;2002年,月收入者在800元以下降至47.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未作调整。部分地区虽提高个税的扣除额,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4年的居民消费品价格是1980年的4.35倍,提高扣除额后还是有很大差距。这公平吗?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都是单位代扣代交,最容易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那些高收入者很难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来就是一件难事,避税极为容易。如此一来,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去年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源于工薪阶层,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这公平吗?
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所得、奖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目。每个项目中都各自规定了相应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征税方式。决定是否交税的主要因素是在何处工作,而不是挣多少钱。这公平吗?
若再联系到纪可光等委员提出的家庭赡养人口等负担不一样,以及个人职业培训等支出负担不一样,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显失公平的弊端能不引起代表委员的关注?能不引起纳税人的议论纷纷?难怪有的学者直指其“逆向调节”: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个人所得税本应遵循“力求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收入者,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为数不多的高收入者;当务之急是通过改革使其回归公平原则。个税改革迟滞多时,现在动手牵涉面广,操作难度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式的零敲碎打已难奏效;但这是必须面对的攻坚战役,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这是建立“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