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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近有报道称,建行吉林省分行发生两起重大案件,请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
答: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年前发生在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的朝阳支行、铁路支行的一起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发生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当时诈骗团伙以长春市铭雨集团为掩护,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采取私刻印鉴、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存款证明书,伪造资信材料、担保文件等手段,进行贷款、承兑汇票的诈骗,诈骗总金额为32844万元。建行吉林省分行在自查中发现案件后,立即报告司法机关。总行党委高度重视,总行领导率有关部门组成了调查组赴吉林分行指导办案。
2003年初,建设银行对内部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36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开除处分10人,留用察看处分9人,撤职处分8人,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7人,警告处分1人;在被处分人员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员工16人。其中,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杨森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总行在全行范围内对吉林省分行予以了通报批评。涉案的原铁路支行副行长郭强、朝阳支行营业部原主任于文辉等6名内部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审判中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根据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建行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近期,有关媒体、网站报道了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有官员涉嫌携800万美元外逃。此案系2004年12月,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在机构整合中自查发现原长春市分行(后省分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原负责人王兴泉涉嫌挪用资金,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将涉案人移送司法机关,并无人员潜逃。现已初步查明,此案主要发生在1997年间,司法机关已经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企业的部分财产。针对上述两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设银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加强对基层机构网点和基层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员工的管理。从去年开始,全面实施了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工程,把内控要求覆盖到所有机构、岗位、产品、人员和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目前,全行广大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