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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自2月24日颁布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广大民营企业家从最初的欣喜兴奋开始更加关注《若干意见》中相关政策的细化和落实问题。
中央政府颁布的《若干意见》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确,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尚不明晰,还停留在宏观层面上,在具体的制度保障、法律和运行细则方面,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尚有差距。许多行业,特别是电信、能源、航空等国有垄断行业不利于民营企业进入的障碍仍然存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的进入门槛颇高,人们常说的“玻璃门”现象还普遍存在。比如电信行业,民营企业就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去建设造价高达人民币数十亿元的电信网络。
事实上,一些民营企业,比如像奥凯航空等民营企业进入传统垄断业后,人们对他们能否赚到钱的问题已经不再关注,转而代之的是这些民营企业在这些行业里如何生存下去的问题。因为相对于资产雄厚、规模庞大的国有资本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民营企业几乎没有胜出的可能。
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的支持,比如资金问题,如果不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如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配套措施不及时出台,那么仅靠民营企业的自身力量恐怕显得有些势单力薄,需要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配套政策迅速跟进。比如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方面,有关部门应提出尽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
的实施办法;同时相关部委出应制定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平等进入的政策规定等。在财税金融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改进对商业银行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制定允许非公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政策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和发展中小投资公司,规范发展产权市场,制定政策性银行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的实施办法等。
从现实情况看,《若干意见》强调更多的是一个原则,在它之后广大民营企业更需要的是一份时间表和一份细则。这份时间表和细则应该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那样,逐条逐款列清哪个行业于什么时间开放到什么程度,这样企业才能作好准备:筹集资金、招聘人才、提交申请报告和安排生产计划。
当然,这份时间表和细则中不可或缺的还有政府各主管和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新政策,同时,废除过时的、与《若干意见》精神相违背的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
《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史上又迎来了一个生机勃勃的春天。但在春天中,人们更为祈盼的是春雨的降临,我们希望各部门和各地区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研究,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腾飞创造条件。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