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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7日发布消息,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当前银行业大要案屡发
《通知》说,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
《通知》明确指出,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
银监会13条意见防范风险
针对银行业机构当前在防范操作风险方面需要特别着力的一些具体工作,《通知》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其中,第1~5条主要是对银行机构的要求,具体内容涉及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稽核建设、基层银行的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制度等方面;第6~8条主要是对人员的要求,具体涉及人员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和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第9~13条主要是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要求,具体涉及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
《通知》说,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是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后,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
维护广大存款人利益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说,《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逐步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有助于银行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大要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通知》主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通知》也将发至各银监局,作为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管的要求和依据,并要求各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求其参照执行。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