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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一事进行了表决,56人参加,54人赞成,2人弃权。这意味着,实施了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央视3月25日)
54票赞成,0票反对--54:0的表决结果让一个将人区别对待的法律成为了历史,我感谢投票者的理智:他们选择了与法治精神与人权保护相符的路。但是,在这样的表决背后,仍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
当初,这部法律的通过也是以城市多数人的名义。兴废之间,外地人的权利迥异,少数人的权利完全有赖于多数人的理性,本身就存在弊端。其实,民主的本义告诉我们,保护人权是国家存在的终极意义所在,少数人的权利应由宪法保护,而不应该取决于多数人的理性。个人的自由、人权、平等,也不应以任何理由(包括多数人利益)而受侵犯。
在一个法治国家,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遗憾的是,一些时候,当少数人权益受到侵犯、遭受不公正对待时,司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匡扶正义的作用。虽然《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在通过时已经与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相抵触,虽然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该条例已经失去了最后的合法性依据,但此条例依然长时间存在并实施,这就说明,少数人利益没有得到保护。虽然现在《条例》被废止了,但类似问题并没有根绝,这正是需要我们重视的地方。
对任何一个在北京的外地人来说,此次表决决定着他们的命运,他们很关心,但也很无奈:因为在市人大常委会中,他们没有发言权,他们必须听从本地人的代表来裁决他们的命运。对于自己利益攸关的事,自己却没有发言权,这样的无力感让人心凉。感谢北京代表们的理智与爱心,让这样的表决以54∶0通过了,但是假如这些委员们不是这样理性,他们出于本地利益的考虑投了反对票,谁来保护少数人的权益?
废除一个不合时宜的法规让人欣慰,但是正义实现是如此的被动又让人无法满意:我们每个人都有沦为少数人的可能;当我们是少数时,难道我们只有期待多数人良心发现,主持公道,我们的权利才会实现?正因此,笔者呼吁建立更广泛的司法审查机制,只要一个法律侵犯了基本人权,与法治原则不相符,即使得到多数人赞同,也应立即停止实施。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