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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在劳动力密集型加工生产企业中产生如此突出的社会责任问题?分析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失灵、企业经营理念没有真正以人为本、员工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
第一,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根据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它的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里存在的很多情况也不了解。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况,也并没有从整体上积极推进。在生产安全方面,地方政府抓得比以前严了,但是,职业健康和员工权益保障的问题仍然很多。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确切人数都搞不清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比例不高。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是与地方政府的GDP目标和目前所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有关。因为企业是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也是地方政府服务的主要对象,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仅仅是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关系,所以,对企业有些放任,甚至任由企业提出条件。一些企业向地方政府要求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严,他们就搬走工厂。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出发,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出现才去治理。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还以不买保险作为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这是很危险的。实际上,尊重企业自主权不等于对企业放任不管,而是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管一刻也不能够放松。地方政府既然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那么,就应该从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着想,而不是只看到企业创造的产值、利润和税收。在地方政府放宽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守则超越我国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范畴,甚至有很多标准都低于劳动法的要求,但是,有很多企业做不到。多数企业反映,地方政府执法与客户审核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客户往往是聘请第三方审核员进行审核评估,他们审核的过程非常仔细,而且每一次都要求要调查工人,了解真实情况,动真格的提出意见,不留情面,如果企业不认真对待审核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审核几次都不合格的,就有可能被停单,甚至取消订单。这与一些地方政府走马观花式的“综合大检查”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当然并不否认,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检查是认真到位的,但是,出问题的企业往往就在地方政府的眼皮底下,这就不能不说明地方政府的监管情况。
第二,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营理念。多数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所以才导致了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被政治化为所谓的劳工、人权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本身是一个经济领域和社会层面的问题,只有改变企业家的经营理念,真正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彻底消除某些人将企业社会责任肆意扩大到政治领域,意识形态化的企图。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把人的价值看作高于利润,在人与生产安全、成本、利润发生冲突的时候,总是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在一些加工生产企业里,把产品、利润看得很重要,而不把工人的生产安全当一回事,在这些老板的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有某家制衣厂,制衣针扎进了工人的手指,医院认定需要休息7天,老板却只给3天假,而且连工资也不愿意支付。这样的事件如果出现在跨国公司,就很有可能会成为很严重的工伤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企业员工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太差。据深圳市有关部门反映,前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外来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证据,致使许多案件难以立案。信访部门也是要花费70%的口舌向他们介绍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大多数外来打工者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不了解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识别与危害,所以,很多员工都是在超过了投诉时间期限的范围才报案,有些甚至在一两年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中毒或得了职业病,造成严重后果。这些员工大多都是刚刚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外来务工者,文化程度不高,一般也就是初中毕业。他们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只要能够赚钱,不管怎么辛苦,他们都能够忍受。在这样的心态下,他们大多数都愿意多加班、多赚钱,但是,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利益和权利。所以,他们总是处在任由老板摆布的地位。实际上,员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着重要的推动,他们作为企业的主体,如果员工能够做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经营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那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推进就会形成来自企业内部的动力,这种动力胜过任何一个外在的压力。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