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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通讯员傅伦为实习生周林艳)从4月起,我市将严查无证发布、虚假陈述、非法融资等七类房地产违规广告。发展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广告进行“内部认购”或认筹,目前已认筹但未解筹者应清退认筹款。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将联合对我市房地产广告开展为期两个月(2005年4月1日~5月31日)的专项整顿活动。整顿范围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宣传册、广告牌、现场模型等全市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日至4月10日是动员和自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11日是检查和整改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是处理和验收阶段。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审时给予扣分,逾期不改者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市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典型的重大虚假广告予以曝光。
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有任何销售行为,通过发布广告进行内部认购或认筹,属违规行为。现已认筹但解筹者必须限期清退。
( 责任编辑: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