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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推出这一举措之时,文件的名称就叫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而之所以称这一措施的出台“特别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因为在原有的全体股东表决中,作为中小投资者的股民根本就失去了话语权,而作为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还有与上市公司抗争的机会。因此,类别表决制度的出台,其本意是希望以此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从而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并最终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目的。
但好心未本就能办成好事。毕竟中国股市里的事情太复杂,这中间存在着太多的利益冲突。而中小投资者又是股市里的弱者,因此,真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实并不容易。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从去年12月22日首旅股份(60025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首尝类别表决“螃蟹”以来,上市公司的类别表决结果,有关上市公司的类别表决基本上没有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效果。
中小投资者对类别表决的关注与期盼,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的表决上,中小投资者希望能通过类别表决来否决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欲望,进而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效果。然而,从已进行的类别表决情况看,类别表决基本上并没有达到阻止上市公司圈钱的目的。大凡进行类别表决的上市公司其再融资计划基本上都通过了,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真正遭到否决的,仅仅只有神火股份(000933)(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一家,在今年1月21日的股东大会上,该公司的发行11亿元可转债方案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否决。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再融资获得流通股股东赞成的拥护率也越来越高,从首旅股份配股议案通过时的55.19%,上升到了近期的90%附近。如栖霞建设(600533)(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增发新股的议案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89.42%的赞成票;杭萧钢构(60047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增发新股方案被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通过的比例达到90.45%;而鞍钢新轧(00089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增发新股议案被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通过的比例更是高达99.95%。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办”了类别表决的结果。由于全国的中小投资者处于分散状态,特别是近几年的股指的持续下跌使投资者套牢严重,以至很多投资者都远离了股市或与股市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加上网络投票程序繁琐,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有极少数的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但最终也只能是人微言轻,从而使得类别表决成了机构角逐的舞台。而根据《若干规定》,类别表决事项只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于是在只有机构投资者表演的舞台里,上市公司在通过各种渠道“搞定”机构投资者后,类别表决也就变成了一种“走过场”。
当然,管理层推出类别表决的目的也不是要全盘否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但眼下这种100%的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丝毫都起不到抑制作用,这至少表明类别表决并没有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结果,没有体现出中小投资者的意愿来。因为至少在当前股市走熊的背景下,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是仇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的,若真是反映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这一家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又如何能够得以通过呢?由此可见,类别表决并不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付“良药”。
不仅如此,类别表决还有可能成为广大投资者的一付“好心毒药”。应该说,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几千万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失的重大问题。中小投资者不仅希望及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早日脱离中国股市眼前的这场灾难;而且更希望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能够实实在在地得到应有的补偿。然而,根据目前市场上较为流行的说法,对于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管理层只出台一个抽象的原则,而具体的方案则由上市公司自己来拿,这个具体的方案可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对一谈判”来确定,最后交由流通股股东来进行类别表决通过后实行。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说法,笔者就不能不说中小投资者的命运担心了。一方面是事实已经证明了类别表决并不能代表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并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另一方面,由于中小投资者本身上力量分散、处于弱势地位,并且中小投资者与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不同,特别是一些新入场的机构投资者,在股权分置问题上他们远没有中小投资者那么“苦大仇深”,因此,这“一对一谈判”结果,又如何能够体现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呢?两个环节都体现不出中小投资者的意愿来,这最后经类别表决通过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案又如何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呢?如此一来,这原本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台的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措施,到最后所表决出来的结果却是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面对这样的结果,中小投资者是不是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有苦也难言了呢?果真如此,这类别表决制度到最后不就是变成了一付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好心毒药”了么?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