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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建筑行业流行两个关键词:“包工头”与“个人集资建房”--关于这两个关键词的争论,也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北京年内将“消灭”建筑“包工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要严禁非建筑业企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招雇农民工从事建筑工作。同时,建筑企业也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北京的于凌罡和上海的一批知识分子提出在当地进行个人集资建房的想法,一时之间,拥护者甚众,个人集资建房“一石激起千层浪”。
“消灭包工头”与“个人集资建房”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一个主题:在盖房子时要绕过一个他们认为“不必要”的利益主体:北京“消灭包工头”即要绕过“包工头”的利益分配;民间个人集资建房即要绕过房地产开发商。许多人觉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包工头的存在是罪魁祸首。房价过高,普通人无力承担,其中房地产商也是罪魁祸首。绕开甚至消灭这些雁过拔毛、贪得无厌的利益主体,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处方。
问题在于,这些利益主体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他们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中社会分工的产物。拒绝他们就相当于拒绝这种社会分工。我们知道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有两条: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社会分工是商品市场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列宁有一句名言:“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
包工头和房地产商分别作为两种分工中的一个结点,有什么作用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解放了生产力,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而绕开所谓“不必要”的利益主体也是基于减低成本考虑的。其实在商品经济中,包工头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如想像中那么容易取代,要是绕开包工头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行业依然能够运行顺畅的话,肯定还存在作用相似的负责人,也许他们的称呼不是包工头或者房地产开发商。
绕开房地产开发商,一群集资者到底谁拿主意,协调统一大局啊?况且建房对个人来说是一项巨大且棘手的工程,会有很多障碍。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把这些障碍归结为“六关”:一是政府准入关。造房要经许多部门批准盖章,这些章能不能盖上?二是资质关。开发房产必须要有资质,有人把关,如何取得资质?三是土地关。你如果想通过竞标获取土地,你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怎么办?四是资金关。银行肯不肯贷,如何贷,都是问题。五是配套关,各种配套设施如何解决?六是协调关。几百个人的口味怎样一致,也难办。
消灭了包工头,谁来做农民工的领路人和经纪人呢?有论者称,包工头对农民来说还是有很大帮助的。他们实际上就是农民的经纪人,是农民走向城市、进行务工的领路人。许多农民因所处的环境与掌握的信息所限,根本无法独自出门谋生。于是,那些对农民来说见多识广的包工头就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可以说,包工头在劳务输出和施工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包工头不仅是农民的经纪人,他们大多还掌握有一定的技术,同时还是农民工技术上的指导者,劳动中的管理者。
的确,有些包工头和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他们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和农民工的利益,如果因此就否定这种社会分工,消灭包工头或房地产开发商的话,真可谓因噎废食。有两种社会形态没有社会分工: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现在我们既不可能回到自给自足的原始社会,也没到达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全面发展是社会分工消灭的标志。而现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我们无法想像一个人能够同时充当包工头、开发商以及自己原来从事的工作等多重角色。看来,要解决问题还是想想别的办法吧。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