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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银监分局对农业银行包头分行的违规骗贷查处,往前到3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再往前到1月份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票据诈骗案的曝光等等,曝光的金融案件接踵而至,而每一次案发后的金融机构自查、银监机构的现场检查或派出检查组奔赴各地检查等等,都在循环演绎着一个“治标”的故事。
出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毫无疑问是必须的,但解决了问题之后,类似的故事却仍然不断地在各地上演着,因而世人皆说“治标”更需“治本”,但在长期特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中国金融机构,的确有着诸多的不规范,的确有着诸多不符合现代银行企业管理的法规制度与监管体系。
从近年来看,银行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方面就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逐步地向规范有效的现代银行转变,也就是在不断的向“治本”方向转变,恰恰正是在不断潜移默化的“治本”过程中,各种不合规的“标”问题被不断的“本”治理所曝光出来。从而也就形成了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监管所面临的“治本”中或前的“治标”难题。
这个难题就在于不断的有“标”被曝光出来,给世人的感觉是金融机构怎么越来越多的出现了问题,而事实上,这种种问题早就隐藏在其间,只是因为还没有被“本”触及到要害处,如今这些要害处已经不能从“本”治理下从容脱逃,由此带来了监管机构一方面面临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压力,一方面承受金融机构似乎越来越多问题暴露的压力。
但问题的解决注定是在“治标”的过程中不断的找出“治本”的“道理”。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了一些问题的“道理”,这种“道理”主要原因虽然在于银行自身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尚不完备,管理不到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案件的暴露和监管力度加大也有关系。正是唐双宁所说,中行、建行在成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之后,监管力度加大,银行内部想要继续作案,或者再进一步掩藏案件的可能性小了,很多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查处、处理,这都是治标的工具。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则是治本的内容。
从今年3月份来看,治本的力度不断的在加大,银监会连续召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部署2005年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贷款分类真实性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等一系列动作,无一不显示监管机构的决心与力度。而近日连续出台的《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中资银行加强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的风险提示等等,已经从制度法规上开始从“本”上治理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但问题的问题恰恰是这种“本”的治理会越来越多的触及原有隐藏的各种问题,从而将这些问题或显性或隐性的暴露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当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越大时,金融机构所暴露出来的原有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就如同反腐败一样,当反腐败的力度加大、环境改变时,原有隐藏的各类腐败分子就会不断的被暴露出来。
这也就是笔者所强调的金融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治本”中或前的“治标”难题。从这个角度来看,从现在开始到国内金融机构真正改革成为体制健全的银行体系的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金融机构被暴露出来的问题将远远高于原有暴露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对改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就是:不是因为问题过多的暴露出来就表明这个机构已经腐坏,而恰恰是这个机构正在不断的清除机构内腐坏的零部件,也正是通过这种不断的治“标”去“腐”,才能真正走向“治本”的结果。
可以预见的是,今年及今后几年内,我国金融机构监管始终将在处在“治本”中的“治标”难题下。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