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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各大都会及城镇逛一逛,大抵可以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除了商业大厦、写字楼,最壮观的建筑,或是几家国有银行,或是电信大楼,或是税务局的办公楼。电信行业有派头,是靠行政垄断发的财;银行有钱“装门面”,是因为它们掌握着老百姓的大量存款;税务机关呢,它们凭什么“先富起来”?用的无非纳税人的钱。因为税收年年增长,甚至大大超过经济增长速率,超额完成征税任务,按规定上级主管都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所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与福利都相当不错,免费提供一顿丰盛的工作午餐不在话下。这种状况,根据现行税务管理体制,应当说是理所当然的;至于税率分成比例是否合理,怎样调整改革,并不是税务部门自己决定的,姑且撇过不论。
就税务系统内部管理而言,怎样防止“税务腐败”,税务机关内部应当也可以拿出一套办法来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绝对真理。天下没有天生的“拒腐蚀永不沾”的圣人,税务专管员也不例外。在《圣经·新约》中,“包税人”是一个不光彩的职业;在中外历史上,“包税人”的名声比我们当下的“包工头”还坏。这是因为“包税人”只对发包人负责,总是千方百计巧取豪夺纳税者的财物,以便他们可以多多益善地中饱私囊。
我们目前的税收专管员虽然不同于古代的“包税人”,但一管到底、自由裁量权与“合法伤害权”过大,弊病确也不少,以致某些人在某些方面跟“包税人”差不多不受欢迎。
有鉴于此,从4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改革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员的新制度。据报道,二者的区别在于,传统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一个人说了算,收多收少,专管员自然可以一言定乾坤;稽查中,权力不受制约,是“放一马”还是加重处罚,也全凭专管员的良心决定。这种征管制度下,想不出现税收漏洞乃至“黑洞”很难很难。实行新制度后,税收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辅导学习税收政策、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协助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原则上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税务处罚、定额核定以及减免缓税审批。同时,对税管员在工作中的五种情况,将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以防止税管员的不作为和徇私舞弊行为(详见《南方都市报3月31日广东新闻版)。显然,广东税务系统执行的这项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对于任何行使公权力的人都要有制约。同时,我希望,税务征管的运作更加透明,有一天让所有的纳税者都可以监督税收征稽的公正性。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