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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房贷利息上涨而导致的提前还款高潮,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成为广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考虑的主要措施。其实,在各商业银行的利率、服务趋同的情况下,此时谁先提出收取违约金,谁就越容易被客户抛弃。
为应对房贷利息上涨而导致的提前还款高潮,广东多家银行已经准备出台措施弥补提前还款的利息损失,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成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考虑的主要措施。中行已经规定按贷款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工、农、建行也在紧急商讨之中(4月1日《信息时报》)。
对于已经被居高不下的房价与房贷升息折腾得筋疲力尽的普通消费者来说,这则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消息简直就是一枚重磅炸弹,有人甚至愤愤不平地质问:“银行收提前还贷违约金不就是趁火打劫吗?”
其实,消费者们还是应该冷静下来,理性看待“违约金”。在我看来,第一,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有无合法合理的依据;第二,收取违约金绝对不是所有银行的最佳选择,各大银行不可能一拥而上。
应该说,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那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显然是不妥的,是违反《合同法》的。目前,有一些银行的地方分行在同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提前还款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因此不能说这种收取违约金的行为是为了应对房贷利率调高后的提前还款潮。
不过,消费者们也不必太过风声鹤唳。中国的金融市场毕竟不是铁板一块,各家商业银行各自有各自的算盘,大家一拥而上共同“打劫”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对于多数商业银行来说,选择收取“违约金”的机会成本实在不容忽视。
首先,提前还款对于商业银行存在着潜在的积极影响。提前还款既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让银行免于承担贷款人无力及时还本付息的风险;还让流动性差的长期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大大缓解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选择收取“违约金”就可能意味着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积蓄增长,对于那些愿意稳健经营的银行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收取违约金极可能让银行失去市场份额。不良贷款率仅为百分之二三的住房贷款市场无疑是众多商业银行激烈争夺的优质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各家商业银行的利率、服务自然趋同,此时谁先提出收取违约金,谁就越容易被客户抛弃,辛苦争来的市场份额就会奉送他人。因此,对于那些充满雄心壮志的银行来说,收取违约金无异于帮助自己的竞争对手战胜自己--民生银行、广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表示不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恰恰是最好的证明。
我们应该相信,只要市场规则正常发挥作用,真正理智的银行就不会轻易碰提前还贷违约金这块“烫山芋”。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