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上周五,也即4月1日,西方人“愚人节”的那一天,在重大利好传闻的刺激下,沪深两市双双走出放量上攻的行情。其中沪指上涨42点,涨幅达3.58%;深指上涨114点,涨幅3.61%;单日涨幅均为进入鸡年之后的最大涨幅,同时也是进入2005年以后的第二大涨幅,涨幅之大仅次于2月2日。
是什么样的重大利好消息刺激着股市做出如此强烈的反应呢?据网络上流传的消息称,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结束后,专门召集金融、证券、财政、国资等部门开了碰头会,并做出了三项重大的政策决定:一是目前已上市公司中的非流通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二是新股发行由发起人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是否全流通发行(上市满3年经批准后,才能分批减持)或承诺作为发起人优先股永不流通。三是将从市场、行政、司法三方面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利益。具体的有6点:1、建立以信息及时披露为主的“三公”透明市场体系。2、融资与监管分离,发行与再融资核准权力下放至交易所,证监会只负责监管。3、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并定期公布相关资金的进出情况。4、充实投资者交易保护基金。5、建立国家证券市场平准基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将公开入市干预。6、提请全国人大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建议引入投资者代理诉讼、集体诉讼制度、实行上市公司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不仅处理责任人更要处理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纵观传言中的上述三大决定,前两条都与非流通股问题的解决有关,也即“将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这也是促使4月1日大盘强劲上攻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真能将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那么,此举意味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即用让股权分置得更加彻底的办法来解决困扰当前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这无疑是流通股股东之福。因为目前的股权分置,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置,即是一种完全是为非流通股股东谋利益的股权分置。当在利益上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时,就搞股权分置,而在利益上当分置不利于非流通股股东时,却又不分置了,搞什么“同股同权”。最明显的是,在新股发行时,在进行非流通股的低价发行、流通股的高价发行之时,这时就搞股权分置;而在享受权利之时,比如行使表决权,进行利润分配时,又不搞股权分置了,要享受流通股股东一样的权利。因此,现行的股权分置,完全是以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为转移,是一种不彻底的股权分置。
而把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的方法,则是让股权分置得更加彻底。不仅在发行环节让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分置,而且就是在享受权益之时也让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分置。实际上这也是解决当前困扰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因为根据优先股的相关特点,虽然优先股具有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及剩余财产权的权利,但它另外一些权利却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者权,他们没有投票表决权,从而就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优先股的股息率是事先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因此,在优先股的规定里,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也是“分置”的。这与当前的股权分置明显不同。如此一来,不仅非流通股股东大肆侵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情也就难以发生了,而且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一些重大决定的表决权都没有了,这就使得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们想要胡作非为都不可能了。并且,将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还不会导致市场的扩容。因此,把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的方案,应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当前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案,该方案一旦真的能够实施,它确实是中国股市一个开天辟地的重大利好,中国股市因此而重新登上2200点,甚至涨到3000点之上也没有任何的过份之处!
问题是,这则传言到底有多大的真实性,特别是“把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的真实性有多大,这是值得怀疑的。本来,作为优先股本来就是不流通的,但传言中的第一条却称“目前已上市公司中的非流通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言外之意30年后这优先股可在国内证券市场交易流通,这显然是与优先股本身的特性不符的。而且,在第二条的决定中,新股发行由发起人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是否全流通发行(上市满3年经批准后,才能分批减持)或承诺作为发起人优先股永不流通。也就是说新发行的股票,一旦发行人承诺将非流通股转为优先股后,优先股永不流通,这显然又与第一条决定不符。
当然,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国有股股东是否愿意接受“优先股”方案呢?此前在谈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时,有关方面特别是国资委部门一直都强调没有找到市场各方认可的“多赢”方案,而“优先股”方案对于国有股股东来说,显然谈不上“多赢”。如此一来,国有股股东会同意吗?此前在谈论解决股权分置时,流通股股东不过只是向非流通股股东争取一点补偿而已,在这种“补偿”里,国有股股东不过只是需要向流通股股东让点“小利”罢了,而如果实行“优先股”方案,国有股不仅点不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了,而且连参与企业的决策权也都“丢失”了,这种方案对于国有股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来说,还不如在利益上向流通股股东让点利的好。特别是作为那些民营企业来说,那些大股东们是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如果把他们的股份都转为了优先股,大股东们反倒没有了参与决策的权利,他们心甘情愿吗?因此,这“优先股”方案虽然可以赢得流通股股东的拥护,但却很难得到包括国有股股东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支持。如此一来,该方案恐怕又只是流通股股东的一厢情愿罢了。而且,笔者留意到这则传闻是在4月1日“愚人节”这天流传出来的,谁能保证它不是一则“愚人节”的幽默呢?投资者因此而被捉弄也不是没有可能。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