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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骗案件不断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重新审视和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刻不容缓。
经过长期努力,国内银行积累了丰富的防控风险的经验,也引进了一些先进的风险机制,风险管理制度日渐完备,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可为什么屡屡发生操作风险?值得我们深思。
在这个时候,任何无谓的指责和谩骂都无济于事,面对中国金融业发展中的这一突出现象,我们应当以理性眼光和建设性的态度加以分析和评判。当前应抓住加快银行改革的有利时机,找准问题症结,并采取实质性措施,筑起坚固的防线,遏制案件频发势头,为金融改革树立信心。
很多案件发生在分支行,暴露了总分支行的运营管理体制存在薄弱环节。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设置都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分支行行长都享有在辖区支配人、财、物资源的权力。虽然国有银行经过改革,在财务体制、信贷体制方面都在走总行集中控制的路子,但由于分支行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一些分支行在执行总行的规定、按章办事方面大有空子可钻。分支行行长的行政控制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影响了总行风险控制的效力。现状是总行一级有很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分支行仍然是一人负责制。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改革分支行对人力资源的控制机制,适当削弱其行政管理权力,加重其业务发展责任。重要部门的人员实行双重领导、纵向考核任命为主的机制。
建立主动披露信息的机制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关键。与以往相比,最近几次“出事”后监管部门和有关银行反应较快,迅速公布事件内容,体现出中国银行业正在按上市公司的准则运行。但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备性却不容忽视。国有银行上市的步伐越来越快,要上市需先克服主动披露坏消息的心理障碍,摒弃传统的“家丑不外扬”的顾虑,切实对投资人负起责任。必须尽快改变长期以来国有银行的行政化管理造成的封闭运行机制。信息披露关键在于主动、及时和完整,这一制度的建设应该优先于股改完成之前建立,从现在起就将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置于各种层面的监督之中,让银行变成阳光行业。现阶段信息披露的最主要意义,是要让公众享有选择银行的信息权利,从而对案件高发行、高发地区切实起到警示作用,也对银行管理的最高层形成道德压力。
建立危机评估机制对于完善现代金融制度同样重要。客观地讲,经营银行不可能没有危机,危机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也有因内部管理不当造成的。实际上,现代银行管理除了风险管理之外,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应对、处理、化解危机的机制。国有银行上市后,市场的风险会加大,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成立专门的部门,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危机十分紧迫。对危机处理机制我们的银行谈得多做得少,重要的是把危机处理机制中对结果的评估工作放弃了,失去了从体制、制度、人员管理等多方面检讨、评估、修补的机会,所以案件会重复发生。当前急需建立针对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审查委员会,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对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独立评估,直接对银行董事会和监管当局负责。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