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蒙冤11载的佘祥林在取保候审后恢复了人身自由,作为“凶犯”的他在回复清白之际,11年前的那桩凶杀案又被拉回到了起点。尽管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已决定对无名女尸一案进行重新侦查,但时间跨度是如此久远,一些关键证据可能早已灭失。且至今连无名女尸的身份都不清不楚,想要早日破案使亡魂安于墓茔着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再则有佘祥林11年的无妄之灾在前,公安司法机关能否认真吸取教训,既不因此案的曝光而畏手畏脚,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公平公正之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展开各项司法活动,更为引人关注。
当然,对于佘祥林而言,除却期待一个无罪判决的宣告,他也将走上国家赔偿的求偿之路(4月3日《新京报》)。虽然此案经媒体的广泛报道后,引起了各有关方面的重视,但从国家赔偿法的10年实践来看,佘祥林的求偿之路同样难以乐观。
现行国家赔偿法首先抛给赔偿申请人的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确认关”,即申请人必须证明司法机关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而是否“违法”又要由司法机关来确认。“自己不能为自己的法官”这条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在这里竟然被视而不见。受害人求偿,需要侵害者先行认可,其结局无异于“与虎谋皮”。正因为程序设计的先天缺陷,这部在颁行之初被普遍看好、甚至被乐观预测为“法治里程碑”的法律,甫一施行就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质疑。
即便求偿人历经了山高水长的艰难跋涉之后,所能得到的赔偿也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害。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公布了最新的刑事赔偿标准,即以年均工资16024元、日均工资63.83元计。以此为据,佘祥林11年的牢狱之灾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大约为25.6万元。这一新标准与往年相比,有了大幅提高。然而相对一个无辜的公民来说,错坐了一天牢,只得到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来作为弥补,无论如何也难称公平。
更何况,国家赔偿的范围仍不包括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也就是说,佘祥林及其家人这11年来为申冤所支付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可能将被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拒之门外,至于佘祥林及其家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就更不可能得到赔偿义务机关的支持。我们从报道中知道,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曾因四处张贴关于张在玉的寻人启事和不断上访而于1995年5月被抓,在京山县看守所里被关了9个月。媒体称杨“被折磨得耳聋眼瞎”,出所后三个月便悲伤地离开人世。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也因上访被拘留了41天。为了给佘祥林申冤,佘家已经是债台高筑,佘的女儿15岁就被迫辍学……一个冤案对一个家庭的损害程度之深,损害范围之广,远非那多少个工作日的工资就可以弥补得了的。
好在国家赔偿法的修订业已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这未尝不是权力机关的顺应民意之举。今年“两会”上,有13份呼吁对国家赔偿制度动大手术的联名议案被送至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而联名的代表占到了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近1/5!愿民意推动下的新国家赔偿法能早日破冰而出,也期待新国家赔偿法能彰显程序正义并使求偿之路不再“山高水长”,求偿的结果不再“聊胜于无”。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