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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利率出台以来,很少有客户前来申请提前还贷。”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行长张志刚5日向记者介绍,“其实,加息对百姓而言,更大意义上的是一种心理作用。当然,我们更不会用收取违约金的办法来处理与客户的关系。”
记者走访的银行机构传递出这样的信息,针对央行出台的房贷新政策,消费者虽然表现出相当的敏感,但是并没有出现大量的提前还款热潮。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承受能力正在日益走向成熟。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均按照央行政策规定,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锁定在5.51%这一下限利率。“工行的客户群体比较庞大,业务品类齐全,长期的、多方面的精诚合作已经打造出了一直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他们一般不会因为利率的一时波动而选择撤离。”工商银行总行一位专业人士说,“目前从各地反馈的信息看,提前还款的不多。”
来自建设银行总行的消息说,目前各地提前归还贷款的客户很少,总行并没有把这一问题提升到关注度很高的层面。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一位客户经理介绍,在其亲自经手的800多名房贷客户中,仅有3名客户想申请办理提前还贷,但还在犹豫中。当然,毕竟利率的调整牵涉到切身利益,前来咨询的消费者有不少,这很正常。
“说实话,提前还款的情况平时也存在,一旦手头有了闲散资金,消费者当然会作出自己的理性选择。”中信实业银行有关人士介绍说,“何时还款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采取收违约金的做法,无疑会赶走得之不易的客户。”
此间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被问及“听到房贷利率上升的消息,您的反应如何”时,多数消费者还是选择了按计划还贷,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公众普遍认为,工薪阶层一下筹措出大量资金提前还贷不是很现实,更没有太大的必要。
贴心提醒1
法律专家:提前返还房贷不算违约
针对借款人提前偿还房贷是否应支付违约金的争论,首都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银企借贷关系不良、呆账坏账增加、信用信誉不佳的大背景下,提前还贷在客观上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也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不应该视为违约行为。
法学硕士、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耀黎说,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一般的借贷合同均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支付违约金作出专门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根据该规定,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且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向银行缴纳较少的银行利息。
郭耀黎认为,按照“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法学原理,在法律和合同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将该行为解释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不应向借款人收取额外费用,更不得以收取违约金方式要求借款方承担过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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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无约定银行无权收“房贷违约金”
针对个别商业银行向提前还房贷者收取“违约金”,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
这位专家说,按揭购房,消费者与银行之间构成的是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以单方声明、告示等形式公布的应属无效。
贴心提醒3
理财专家:提前还贷要量力
提前还贷划算不划算?理财专家算了一笔细账,结果显示:加息反映在生活中,也许真的微不足道,提前还贷反而会打乱您平静有序的生活节奏。
理财专家建议,对于每月有固定且稳定收入的房贷消费者而言,每月多支付几十块钱的本息,如同“给孩子的一杯牛奶”,对实际生活影响不大。如果手中有闲散资金,还能找到其他投资门路,就更不必为每月增加的几十块钱而“得了芝麻扔了西瓜”,将大量的资金交还给银行;对于手中暂时没有富余资金的消费者来说,也更加不必借钱还贷,将本来十分轻松的还款计划人为转换为一种瞬间的沉重压力。(据新华社)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