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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的行为方式和特征
《21世纪》:破产重组的债务谈判中,双方一般会采取哪些方式来给对方加压?
冼国明:在债务重组谈判中,谈判双方为了争取对方的让步,会采取一些方式向对方施加压力,比如,以清盘相威胁;对债务人或其管理层的违规或欺骗行为提起法律诉讼;停止支付利息;明确不再增加注资;拖延等。
以清盘相威胁是谈判双方最常用的方式,因为一般来说,较重组而言,企业一旦被清盘,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福利都将受到损失,但是为了达到逼迫对方让步的目的,谈判双方都会以清盘来要挟对方。
清盘威胁能否取得应有的效果,要看威胁是否为可置信的。比如,如果按目前中航油账面的情况来看,债权人清盘的威胁对债务人而言就是不可置信的,而如果中航油持有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公司33%的股权的估价超过1.5亿美元,那么债权人的清盘威胁就是可置信的了。
另外,债权人往往为了达到债务人让步的目的,还会以对债务人或其管理层的违规或欺骗行为提起法律诉讼,来给债权人施加压力。例如:在中航油重组中,目前三井住友银行,韩国鲜京集团都对中航油及其前CEO陈久霖的欺骗与未及时披露信息提起诉讼。
还有,就是停止利息支付,这是债务人在重组谈判中,为使债权人参与谈判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债务重组中,有时为了保证谈判的顺利进行,使债权人不必要作出拨备,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往往继续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但是利息的支付从另一个方面又降低了债权人参与重组的积极性,因为这样拖延下去对债权人几乎没有什么损失,而债务人却要支付利息,债权人通过时间的拖延获得较大的补偿。一旦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就面临不良贷款的拨备压力,债务人就可以运用拖延这一低成本的策略行为了。
比如,在粤海重组中,政府方面就是通过停止支付利息的方式,迫使债权人改变了强硬的态度,走向谈判的。
再有,拖延有时也是一种施加压力的有效方式。能否采用这种方式,取决于拖延成本的高低,拖延成本较低或者几乎没有成本的一方,可以通过拖延向对方施加谈判压力。
《21世纪》:谈判双方的博弈过程有些什么特征?如何分析对方的底线?
冼国明:谈判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的谈判过程中,谈判方可能会采取陈述事实、诉诸规范、威胁、诱骗、承诺行动等多种手段,以寻找可以合作的条件。这些手段都是充分建立在各方理性行为基础上的策略行为,可能产生一个有效的结果,也可以导致谈判中的成本过高,直至谈判失败。
我们可以假设中航油的债权人在谈判的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那么中航油重组的博弈过程就类似于一个两方轮流出价模型,其中一方为债权人,一方为中航油集团。
中航油集团一方面是中航油的股东,需要从股东角度争取最大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考虑到中资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形象,不得不做出一些特殊的让步。
此外,2004年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提前配售中航油15%的股票,并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给中航油的行为也的确值得商榷。
由于2005年6月10日,中航油将召开债权人大会,寻求债权人批准重组方案,如果重组方案不能在债权人大会上得到50%以上债权人(持有债权需达75%)的同意,中航油将被清盘。
因此,双方的博弈过程大致将是一个有限次的轮流出价模型,由债务人首先出价,然后双方通过不断出价来试图摸清对方的底牌,债务人并拥有最终出价权。
所谓的“底线”,也就是各方能够承担损失的水平,这也是双方谈判的基础和依据。就债权人来讲,债务重组后的回收率必须高于清盘回收率一定程度,或者说是能够承受多大比率的削债率;对债务人来讲,重组后的企业要维持运营,并且不能仅仅成为一部还债机器。
目前,债权人的底线,就是债权人在中航油若被清盘后其债权回收率,这又将取决于中航油所持有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权的价值到底是多少;而对中航油来说,维持企业上市和运营,而且不能成为还债机器,注入资金不超过1亿美元是它的底线。
“中国国企”的背景对重组的影响
《21世纪》:中国国企在海外重组案例中,其角色与一般的公司有何不同?这对债务谈判会产生哪些影响?
冼国明:本来,中国国企在海外重组案例中,其角色与一般公司也不应该有什么不同,中国国企进军国际资本市场,也应该按照国际规则来经营和运作。但是由于中国国企信用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包含着国家信用色彩,特别是像中航油集团这样的中央企业,这就导致中国国企在海外重组中的角色和其他企业有所不同。
中航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也不是第一次在中国国企身上出现,也不仅仅是中航油一家的问题。早在1998年的粤海重组之时,毕马威对粤海问题成因的分析中就有“缺乏制约、监控无力”,“参与投机、损失惨重”这两条。2005年1月,在中航油事件一个月后,再次出现中棉储巨亏事件。
虽然经历了广国投破产和粤海重组,“窗口公司信用”时代似乎结束了,但实际上中资国企在海外依然有着政府信用的色彩,中航油因为具有中国航煤的海外采购垄断权而一度成为新加坡资本市场的宠儿,提供融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并不关注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导致借贷双方如今都要承担恶果。
中航油事件应该说多少会影响到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公司的信心,可能令中国公司赴海外上市成本上升,难度加大。为了维护中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信誉和形象,中航油可能不得不在谈判中做出特殊的让步,但同时为了改变游戏规则,彻底改变国际资本对于政府对于国有企业债务全面买单的预期,中航油也不会做出过多的让步。从2004年12月14日中航油集团总经理荚长斌的声明来看,1亿美元资金注入应该是其注资的底线。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提供融资的银行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些银行并不仅仅向中航油一家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他们也害怕中航油重组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虽然这些银行不可能像当年粤海重组之初反对任何形式的削债,但是他们依然存在中航油集团全面买单的侥幸心理,特别是在对中航油所持有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权价值有较高预期的情况下。
《21世纪》: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对高风险交易产生债务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否相同?
冼国明:应该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对于由于高风险交易产生的债务重组企业,在财务报表提供的期限、资金使用的限额、对外融资、债权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受到更严厉和苛刻的约束和限制。
( 责任编辑: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