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据媒体报道,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向国务院汇报工作时,提出了5点比较成熟的建议(又称“尚五点”),建议包括: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发展机构投资者;三、改善市场环境;四、采取实质性措施化解券商风险;五、尽快推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工作。据悉,五点建议获得国务院高层“原则上同意”。也正因如此,近日关于“全流通试点在即”的消息在市场上广为流传。
叫全流通试点也好,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罢,其前提条件就是要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说得更直接更明白一些,就是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明确给予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问题。叫“让利”也好,叫“A股含权”也罢,总之一点,给股民的补偿问题不能缺少。没有了这个大的前提,全流通的问题必将是试点一次就死一次。
从目前市场的主流来看,给股民以补偿还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的。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不久前所表示的那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要充分考虑中小投资的利益,中小投资者为市场做了这么大的贡献,怎么会不考虑这些人的利益?而正是这种大多数人的认同,从而使得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了基础与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给予股民以补偿的问题上,目前市场上还存在着三个认识上的误区,构成对股民补偿问题的妨碍。为此,作为管理层来说,有必要消除这种认识上的误区,让人们在思想认识上达成统一,以便确保股权分置问题的顺利解决。
误区之一:认为溢价发行符合国际惯例,因此不主张给流通股股东以补偿
不可否认,溢价发行确实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问题是,这种溢价发行在国外那些成熟的股市里,或者说在国外全流通的股市里,其溢价的幅度基本上是有限的。象国内一些企业,在境外发行,其发行价基本上就在净资产值附近。而在国内市场,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由于人为地将上市公司的股份划分为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从而大大地抬高了这种溢价的幅度,这种股票发行与其说是溢价发行,不如说是高价发行更为确切。它是一种公然的向流通股股东“抢钱”。比如,同样是中石化公司的股票,在香港的发行价只有1.61港元,而在国内却高达每股4.22元人民币。因此,所谓溢价发行显然在国内市场已经变了调。变成了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象用友软件(60058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A股的发行价高达36.68元,是A股发行前公司每股净资产1.118元的32倍,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抢钱”行为。
误区之二:没有人强迫股民买股票,股民买股票是自愿的,因此不应该给流通股股东以补偿
确实,尽管A股基本上都是采取的高价发行政策,但却没有人强迫股民买进这也是一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就是公平的,更不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占是合理的。用温家宝总理的话来说,这是由于管理层或者说是政府部门“知识和经验不足造成”的。投资者买股票相信的是我们的政府,相信的是政府会带领广大的投资者走上致富之路,相信的是经过政府部门核准发行的股票肯定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投资回报,让投资者分享到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因为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中国股市上最早的股票发行是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的,是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结果。因此,投资者买进股票就是响应党的号召。而另外一个事实是,股市里许多股民的入市,是因为政策的鼓动才进入的,从《人民日报》的特评文章到中央高层领导人的讲话,股民是奔着对政府的信任而入市的。但由于管理层及政府部门“知识与经难不足”,以至股权分置下的股票高价发行变成了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座大陷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管理层或政府部门就不应该为自己的“知识和经难不足”而给股民造成的巨大损失而买单吗?难道我们的管理层或者政府部门能够以“没有强迫股民买股票”为理由而不对股民予以补偿吗?
误区之三:给股民以补偿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13亿国民的利益
这是目前市场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而且这个观点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笔者以为,国有资产固然需要保值增值,13亿国民的利益固然需要得到保护,但这不应该作为牺牲7000万股民利益的借口,不应该拿7000万股民的钱来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13亿国民的利益作贡献。作为7000万的投资者来说,没有这样一个责任,也担负不起这样一个责任。在过去的日子里,所谓国有股的增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侵占。而如今给予股民以补偿,只不过是将国有股过去所侵占的流通股股东利益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返还给流通股股东,因此,这并不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更没有损害到13亿国民的利益。而那种认为给股民以补偿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13亿国民利益的观点,显然只是一种割裂历史的看法,这种观点只看到了给予股民以补偿的时候,而没有看到过去国有股对流通股股东利益进行大规模侵占的事实。
( 责任编辑:张宇 )